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或"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任期将于 2011 年 1 月 15 日止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换届选举,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 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蓝色光标《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在运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行使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可投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该次选举拟选 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等选票只能投向该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前述选票的全部集中投向某一位、两位或多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按 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得票数靠前者当选。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行使独立董事投票权可投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该次选举拟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等选票只能 投向该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前述选票的全部集 中投向某一位、两位或多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 选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得票数靠前者当选。
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运用投票权所投向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选的总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总人数。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即 2011 年 1 月 4 日前)以本公告约 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换届选举股东大会通知发布之日后第一日起至该股 东大会召开前十日的期间内向本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本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 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董事为自 然人,应具有与担 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 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 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 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 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董事候选人的文件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 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 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10-8457560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 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本公司制定 联系人处方才有效(以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文凯 陈振羽 项颉 联系电话:010-84575415 84575541 联系传真:010-8457560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10 号星城国际大厦 C 座 20 层 邮政编码:100015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
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请在推荐的董事类别前打"√"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 / 否符合
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 历、职称、 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
其他说明
(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