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2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向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关联董事程磊、陆威回避了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因董事程磊、陆威属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因董事程磊、陆威属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出具的无异议函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进行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因董事程磊、陆威属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