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天龙集团(30006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7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
    行价格每股 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8,288,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312,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第3-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保荐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经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统称专户)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44647501040008886,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北京市天虹油墨厂房扩建项目”、“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0年3月31日,专户余额(含存单)为256,312,000.00元。其中:公司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20,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 3 月 29
    日,账号44647501040008886-00001,金额20,000,000.00元,期限 3个月;
    账号44647501040008886-00002,金额150,000,000.00元,期限 6个月;账号
    44647501040008886-00003,金额50,000,000.00元,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开设专户,账号为107015511010014618 ,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水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0年3月31日,专户余额(含存单)为 125,000,000.00 元。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20,000,000.00 元,开户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9 日,账号
    107015-610-01-0000122,金额分别为80,000,000.00元和40,000,000.00元,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营业部开设专户,账号为201703212908888887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水性油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0年3月31日,专户余额(含存单)为 50,000,000.00元。其中:公司以
    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5,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 月 29 日,
    账号2017032114200001164,金额分别为30,000,000.00元和15,000,000.00元,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 3 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441162398018010025162,该专户仅用于“销售与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0年3月31日,专户余额(含存单)为30,000,000.00元。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8,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 3月30 日,账号441162398608510001713,金额分别
    为25,000,000.00元和3,000,000.00元,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3 个月。公司承
    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莞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天顺、张春辉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五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莞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七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莞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 12月 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