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9月6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
2010年9月16日下午13:00,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献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实施《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