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0 年9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留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39.9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4 % ,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639.9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江志君律师、李云龙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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