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12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79号上海青浦宾馆3楼大会场。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484,50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3.3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韩丽芳律师和武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同意78,484,5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 同意78,484,4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韩丽芳律师和武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