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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安信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林、沈晶玮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的原因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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