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6日下午13: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10%)。 公司独立董事舒华英、童本立、吴勇敏已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议案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本议案尚待《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本议案尚待《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待《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