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86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5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209,04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片超高压、特高压钢化玻璃绝缘子扩建项目)计人民币11,000万元及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计人民币224,209,040元(以下简称“该项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2010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已使用该项募集资金4,37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该项募集资金的其余部分180,509,040元,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认真研究和详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项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