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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30007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的议案》;
  (3)《关于修订的议案》;
  (4)《关于修订的议案》;
  (5)《关于修订的议案》;
  (6)《关于的议案》;
  (7)《关于增加对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传真:010-82684108
  四、其他
  1.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华锋、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82684990、8268556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的议案》
  3《关于修订的议案》
  4《关于修订的议案》
  5《关于修订的议案》
  6《关于的议案》
  7《关于增加对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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