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九次监事会于2010年10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3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乐嘉隆先生因在国外出差不能参会,委托监事王恩培先生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过半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王恩培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的公告。摘要内容将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三)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计划使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5,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解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经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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