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5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49,765,05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94,934,9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出具的浩华验字【2010】第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水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001616635053008917,截止2010年9月 17日,专户余额为¥8,03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网维大师升级优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乐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74818100256951,
截止2010年9月17日,专户余额为¥41,462.49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PC保鲜盒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开设专户账号7331110182600107922,截止2010年9月17日,专户余额为¥1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用户中心系统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瑞信方正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瑞信方正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瑞信方正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瑞信方正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杰、张涛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瑞信方正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瑞信方正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自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的3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瑞信方正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瑞信方正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瑞信方正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次未及时向瑞信方正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瑞信方正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瑞信方正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瑞信方正证券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公司可在协议终止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瑞信方正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瑞信方正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 12月31日)起失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