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0年11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上午10点在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华勇、寿建明、廖颖、许冬、程琛、李晴、翁南道、陈世敏、虞群娥等共9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勇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修改后: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述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上市地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公司向上市地交易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第九条: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但该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但该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98号数娱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0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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