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5、主持人:董事长华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九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5,291,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为同意票为45,291,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反对票为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同意票为45,291,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反对票为0股。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立、唐银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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