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8,477,568.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522,431.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39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0年10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实际投资总额 累计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 1 年产1万吨预分散胶母粒项目 76,760,000 15,211,597.78 61,548,402.22 2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000,000 4,563,479.33 23,436,520.67 合计 104,760,000 19,775,077.11 84,984,922.89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于2010年9月15日出具大信专审字[2010]第2-0322号《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批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9,775,077.11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四、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775,077.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775,077.11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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