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爱群路石岩同富裕工业区1-2#厂房A栋5楼大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尚传先生
5、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0,03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类别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决议 120,031,800 100% 0 0 0 0
选聘制度》的议案
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
普通决议 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 120,031,800 100% 0 0 0 0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晓春、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