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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沥青(30013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3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4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6.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782,872.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417,127.10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444,417,127.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宝利”)、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利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已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022402026-30110023095,截止2010年11月1日,专户余额为48,941.7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0万吨/年废橡塑改性沥青项目”、“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10154500000099,截止2010年11月1日,专户余额为15,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万吨/年高强度结构沥青料项目项目”、“5万立方米重质燃料油、基质沥青储罐扩建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陕西宝利已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022402026-30110023126,截止2010年11月1日,专户余额为5,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陕西宝利“改性沥青生产及仓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陕西宝利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陕西宝利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陕西宝利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陕西宝利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立军、陈天喜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陕西宝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陕西宝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陕西宝利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陕西宝利、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陕西宝利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陕西宝利、专户存储银行、广发证券等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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