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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泵业(30014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7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0元,募集资金总额75,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8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17.5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0)38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仁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仁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51001040005387,截止2010年12月2日,专户余额为20,5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新增20万台不锈钢冲压焊接离心泵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光大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200154500000385,截止2010年12月2日,扣除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专户余额为25,667.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2,000套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建设项目以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光大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718100456613,截止2010年12月2日,专户余额为22,5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海水淡化高压泵研发项目以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期限12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光大证券。
  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专户银行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延辉、郭护湘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次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
  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光大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光大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3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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