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8号),公司与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经纪业务区域划分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复。 根据该批复: 一、核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将业务范围中的"证券经纪"变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 二、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平稳处理好减少业务的了结事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公司应根据本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