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对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编号2010-034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