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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10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董事罗峰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亲自参加表决,全权委托董事张振高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彭碧宏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彭碧宏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经理朱铭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2010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9日(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项目备案及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对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项目、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项目、南京市仙林湖G34地块项目、杭州市下沙38号地块项目、杭州下沙42号地块项目、成都市杉板桥路项目、东莞市松山湖项目、南通自行车厂项目、厦门市集美区东安路项目、珠海金湾西湖城区项目备案。
  同意成立"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地产南通有限公司"、"保利(珠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保利(东莞)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江西"),并增资人民币9200万元至注册资本1亿元。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简历:
  张曦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籍贯山西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财会金融系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8月任北京市昌平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干部,1985年12月于日本国东名厚木市研修。自1986年6月起,历任北京国际高尔夫游乐公司部长,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总会计师。1996年进入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保利大厦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曦先生由总经理朱铭新先生提名,提名程序合法。张曦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能力。本人同意聘任张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魏明海 秦荣生 张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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