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0年 5 月 18 日在宁波南苑饭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135,852,4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 135,852,49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2、以累积投票的办法选举李水荣、李彩娥、沙伟斌、王维和、林春海、高勇、翁国民、杨鹰彪、田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 中,翁国民、杨鹰彪、田捷为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均为 135,852,491 股,均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3、以累积投票的办法选举李居兴、陈建华、康学敏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均为 135,852,491 股, 均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见 2010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会议感谢公司离任董事何大元、冯贵权、胡逸群、沈伟、王年成、 徐衍修、陈仕华及离任监事单亮、任建华、周建卿、周兆惠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应宁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