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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60005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0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5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282,216,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634,856,363股的44.4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027,189.5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302,718.9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5,342,379.21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214,066,849.82元。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回报公司全体股东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按每10股派0.50元现金(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第六条(原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872万元。
    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4,856,363元。
    第十八条(原公司章程)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股份数为22,653.36万股。
    现改为: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股份数为257,403,167股。
    第十九条(原公司章程) 公司股份总数为55,8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872万股。
    现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34,856,36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34,856,363股。
    第一百零八条(原公司章程):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现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257,403,167股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24,813,528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一酿酒厂搬迁后实施质量安全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议案;
    公司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北海桥北厂区搬迁事宜》的议案。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发[2008]3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司北海桥北厂区(第一酿酒厂)列入第一批实施搬迁的企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结合厂区规划,公司已决定将北海桥北厂区(第一酿酒厂)搬迁到公司袍江工业区洋江路厂区内,与第二酿酒厂融为一体,进行生产技术设备优化整合。北海桥北厂区计划于2010年6月30日前搬迁完毕。实施搬迁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市政府将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偿。截止2009年底,公司已收到搬迁补偿款7,491.28万元。
    为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规模效应,公司决定以黄酒的质量和安全为重点,搬迁后重建过程中实施第一酿酒厂质量安全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本项目的技改规模为按清洁生产、ISO14000、HACCP、QS等体系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改造建设2万吨机械化黄酒生产线、1.5万吨瓶酒灌装线、酒糟综合利用设施、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监测网络和可追溯体系等。
    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形成年生产机械化黄酒2万吨、灌装1.5万吨瓶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个工艺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能源利用率高,特别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控制完善的行业示范化黄酒工厂。
    同意282,216,69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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