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董建新先生、李华茂先生、宋庆文先生、赵毅先生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职责。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海泰方成公司所拥有的海泰创新基地项目已经竣工,该项目毗邻海泰绿色产业基地,周边配套设施成熟,销售前景良好,收购海泰方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强地产主业,提升公司业绩,有效规避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强地产主业,规避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竞买相关具体操作事宜。 ●交易风险:该交易尚须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竞买,竞买成功后方可签署相关协议;该交易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做强公司地产主业,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12,242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该标的转让方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泰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人海泰控股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1-12层; 法定代表人:宗国英; 注册资本:187,02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服务(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等技术及产品);商业、物资供销的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转让;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泰控股集团的总资产为10,824,891,797.07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940,312,754.73元人民币,2009年度净利润为121,640,791.55元人民币。 截至2010年3月31日,海泰控股集团的总资产为13,200,356,984.46元,净资产为4,904,712,841.29元人民币,2010年1-3月净利润为-43,499,913.44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未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11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郭风滨 注册资本:6,73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以暂定资质证为准、有限期至2011年2月28日)。(经营活动中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泰方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65,258,683.89元,资产总额为530,057,120.98元,负债总额为464,798,437.09元,2009年度净利润为-961,883.23元。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0年2月28日,海泰方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8,809,989.88元,资产总额为431,420,872.42元,负债总额为352,610,882.54元,2010年1-2月净利润为13,551,305.99元。 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0年2月28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43,142.09万元,账面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7,881.00万元;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8,862.9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601.85万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拍卖,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竞拍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海泰方成公司所拥有的海泰创新基地项目已经竣工,该项目毗邻海泰绿色产业基地,周边配套设施成熟,销售前景良好,收购海泰方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强地产主业,提升公司业绩,有效规避同业竞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强地产主业,规避同业竞争。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提案意见。 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项目所涉及的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