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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公司2010年度将向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生销售煤炭、购买粉煤灰、燃气分销等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旺隆热电公司")销售煤炭,并按市场定价原则分别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预计2010年上述煤炭销售量合计约180万吨。
    2、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发展建材公司")向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旺隆热电公司购买粉煤灰、并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预计2010年采购量约5400吨。
    3、根据《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府[2008]39号),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煤气公司,简称"燃气集团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成建制划归发展集团经营管理。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沙燃气公司")与燃气集团公司发生燃气分销等关联交易,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2010年,南沙燃气公司预计采购燃气集团公司天然气3100万立方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绍兴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3、注册资本:26,620.6万元
    4、主营业务:销售、生产电力,供热。电力项目检修,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是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广州发电厂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发电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辉
    2、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环保二路10号
    3、注册资本:24,644.6万元
    4、主营业务: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工业净水产品,处理工业、生活污水及经营相关产品。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旺隆热电公司是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旺隆热电公司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旺隆热电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乔武康
    2、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一
    3、注册资本:118,851万元
    4、主营业务: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燃气项目的投资、经营、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检测燃气用具等。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燃气集团公司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燃气集团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预计今后将继续发生此项关联交易。
    2、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同期市场价格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3、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煤炭、粉煤灰及燃气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董事会中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杨丹地先生、伍竹林先生、李星云先生、陈辉先生均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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