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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9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张定明董事委托吴旭董事、陈琦伟独立董事委托魏明海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的"八、董事会报告"部分。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四、《关于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489,056.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048,905.69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2,077,835,648.10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8年度现金红利185,328,001.71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1,947,797.63元。公司拟按2009年末总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8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370,656,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10年度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201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为:主营业务收入760,420万元,成本费用681,206万元。
    六、《关于更正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1、公司参股30%的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贵州粤黔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粤黔电力公司")及其投资的盘南煤矿开发有限公司做出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如下:
    (1)粤黔电力公司调整2008年安全维简基金,公司按权益法调增2008年年末资本公积503,730.24元。
    (2)粤黔电力公司根据税局批文享受所得税西部投资优惠,但根据国税函[2009]71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令等规定,重新确认2009年度及2006-2008年度不享受此优惠政策,为此,公司相应按权益法调减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181,373.76元和盈余公积909,041.53元。
    (3)粤黔电力公司投资的盘南煤矿开发有限公司调整2008年利润表,公司按权益法调减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7,659.76元。
    2、公司参股25%的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红海湾发电公司")2008年度发生亏损,因当时处在全球金融危机之时,公司无法估计其可用以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额,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度,红海湾发电公司已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2008年度亏损,故公司按25%的股比调增2008年度权益法反映的红海湾发电公司投资收益15,465,450.25元。
    3、经上述调整,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11,707,790.49元,年末资本公积增加503,730.24元,盈余公积增加261,737.52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355,637.68元。
    七、《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4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聘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09年支付给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用为102万元。
    九、《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关于通过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关于通过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关于通过、、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对外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于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主要议程:
    1、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 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8、 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开会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1日,2010年5月1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802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785097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姜云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公司(本人)出席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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