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赵贵武先生主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数为:187,668,809(一亿八千七百六十六万八千八百零九)股,占总股本比例:27.8520%。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大会以普通投票方式表决《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187,668,809 187,667,184 14 1,611 100.00% 通过
(二)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 获得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选赵贵武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李兆明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马玉川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李智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徐小田独立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张树丹独立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苏荣标独立董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三)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 获得股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选周洪华监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选陈磊监事 187,663,674 100.00%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朱玉婷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