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长春经开(60021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5日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二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及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东,代表的股份78,386,45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9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8,386,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8,386,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李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