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97号《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344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40,800.0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8,067,696.00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对此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6-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0年3月23日,公司专用账户资金余额246,806.77万元。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晋文琦、纪卫群、梁坤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叶欣、曾丽萍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上述南山铝业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预计为6个月,不超过6个月; (5)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上述南山铝业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南山铝业2010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4、本次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南山铝业财务成本,符合南山铝业及其股东的利益。 结论:对于南山铝业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齐鲁证券表示同意。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