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7日上午9: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 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宋晓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37,869,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四: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五: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八: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同意票115,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2010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115,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与怡力电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
同意票115,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四:《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票937,869,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