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锦泰国际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 年年报)净资产115.96亿元的2.59%。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对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符合有关规定之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签署本次审定信贷计划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的议案》 根据锦泰国际本次拟办理授信业务实际执行需要,相关担保合同需要分次签署,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签署本次审定信贷计划额度内的担保合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