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对公司(原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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