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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60026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作生产经营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作生产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林化产品合作生产经营
  (一) 合作项目概述
  1、公司林化产品生产线始建于1972年,经技改扩建,现年产松香3万吨、松节油6000吨的生产线,生产及管理实现自动化控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居于全国同行业的领先水平。由于原料价格居高不下,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已无法正常维系经营,该生产线2008年起停产,间歇时间长,生产产量极少,停产期间担负着人员工资等费用,停产损失巨大。
  为确保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化产品生产线车间正常生产和销售,本着“互惠互利,保证生产,共同发展”的原则,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公司、甲方)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对林化产品生产线进行合作生产经营。资产和品牌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2.本次交易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景谷林业与乙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此次交易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乙方基本情况
  1.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仙
  注册资本:叁佰肆拾贰万元正
  企业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场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无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景谷林业林化产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资产2009年底帐面净值14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20%;净资产5.19%;销售收入7.10%;利润总额-13.52%。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 2010年10月14日至 2016年12月31日止,
  如需延续其协议双方另签。
  2、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本公司厂房、设备、技术工艺、自有林地可采脂全部资源、自有各乡镇松脂收购站,与乙方合作生产经营松香、松节油等林化产品,资产和品牌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以上的合作生产全部流动资金,确保松脂收购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需要。
  (3)、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负责投入不低于250万元(大写:式佰伍拾万元整)资金对林化车间场地、道路、交通工具、工厂大门等进行改造,保证林化车间生产线启动和正常生产运转。
  3、费用及利润分成:
  甲方除取得每年33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资产使用费外,合作期间如年产量在2000吨(年产量2000吨以下乙方仅确保支付给甲方330万元资产使用费)至5000吨之间,乙方确保每吨甲方所得利润50元;年产量在5001吨至8000吨之间乙方确保每吨甲方所得利润80元;年产量在8001吨至12000吨之间乙方确保每吨甲方所得利润100元; 年产量在12001吨以上乙方确保每吨甲方所得利润120元。甲方除分得本条规定税后利润(不含资产使用费)后其剩余税后利润全额归乙方所得。
  4、其他:
  合作期满后,乙方投入资金形成资产归甲方所有。
  5、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乙方支付250万元(大
  写:贰佰伍拾万元整)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如因甲方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甲方支付250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违约金及乙方技改等费用。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原料成本高,该车间已处于停产状态,该生产合作协议的签订,使该部分资产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合作经营,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
  合作期间,生产经营管理均由甲方负责。
  二、关于对年产3万立方米中纤板生产线进行合作生产经营
  (一) 合作项目概述
  1、公司三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建于1996年建成投产,由于原料价格居高不下,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已无法正常维系经营,该生产线2008年起停产,停产期间担负着人员工资等费用,停产损失巨大。
  为确保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中纤板生产线车间正常生产和销售,本着“互惠互利,保证生产,共同发展”的原则,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公司、甲方)与云南先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对年产3万立方米中纤板生产线进行生产经营合作。合作期间设备权属不变;
  2.本次交易是经公司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景谷林业与乙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此次交易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云南先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顺华
  注册资本:陆佰壹拾捌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工业自控系统及技术服务;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灯光音响、矿产品、木制品、珠宝玉器、橡胶及塑料制品、通讯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产品、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种植、养殖业、蔗渣板、刨花板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
  2.交易对方无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景谷林业年产3万立方米中纤板生产线资产2009年底的帐面净值15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36%;净资产5.55%;销售收入7.60%;利润总额-14.67%。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010年10月1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年产3万立方米中纤板生产线车间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锅炉、料场、仓库、带锯、刨切机等设备作为合作条件,合作期间设备权属不变;
  (2)、乙方负责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生产流动资金和设备改造升级。
  3、利润分成:
  该项目单独核算,利润四六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或甲方可选择按每年收取200万元固定收益。
  4、其他:
  合作期满后,乙方投入资金形成资产归甲方所有。
  5、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支付贰佰万元违约金,如因甲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支付贰佰万元违约金及乙方设备技改费用。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原料成本高,该车间已处于停产状态,该合作生产协议的签订,使该部分资产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合作经营,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
  合作期间,生产经营管理均由甲方负责。
  三、备查文件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先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各一份。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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