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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60026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2010年11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司实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预案。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时间: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本公司六楼会议室(景谷县威远路47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公司自有活立木采伐权有偿转让》的议案;
  转让活立木的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15日,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自有活立木采伐权有偿转让》的议案。根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供调查规划数据,公司拟对地处碧安乡20宗活立木,总采伐面积15422亩(占公司原料林基地的3.03%),综合蓄积量119697.4立方米(约占公司原料林基地总蓄积量的3.3%)进行有偿转让。详见2010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我公司拟对外公开拍卖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0)第YN0100-1号评估报告。经评估,20宗活立木采伐权评估价值为2,941.73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全权处理此次拍卖事宜。
  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对公司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转让》的议案。
  转让桉树林木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4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转让》的议案。根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供调查规划数据,公司拟对地处永平、碧安、民乐、益智四个乡镇总面积30,903亩(实际造林面积)(约占公司原料林基地6.05%),综合蓄积量90868立方米,造林总投资13,846,763.30元的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有偿转让。
  详见2010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我公司拟对外公开拍卖的地处永平镇、碧安乡、民乐镇、益智乡、凤山乡五个乡镇的30,903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0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0)第YN0100-2号评估报告。经评估,30,903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448.94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全权处理此次拍卖事宜。
  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
  (五)、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0年12月7、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云南景谷县威远路47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邱海涛高伟杨忠明
  联系电话:0879-5226908
  联系传真:0879-5228008
  邮编:666400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先生(或女士)代表我公司(或本人)出席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宗活立木采伐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0)第YN0100-1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
  到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面积、采伐活立木蓄积量、商品木材出材量由委托方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进行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
  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外公开拍卖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
  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云南景谷振兴路83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13615
  法人代表:马春华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捌拾万元正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等林产化工系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林产化工产品制造(不含管理商品),人造板,森林资源培育,木材采运、加工,林业技术开发研究,畜牧业。(以下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000年8月25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265。生产的海帆牌松香获得中华驰名品牌、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生产的航天牌人造板产品获得中国知名人造板十佳品牌、中国纤维板行业百强、云南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2010年10月15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自有活立木采伐权有偿转让》的方案,为此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地处景谷县碧安乡20宗活立木采伐权的公开拍卖底价进行评估,为确定转让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委托评估的对象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处景谷县碧安乡20宗活立木采伐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处景谷县碧安乡20宗活立木采伐权对应的木材产量,根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0年11月出具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20宗活立木采伐权对应的具体评估范围如下:
  1、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1821.20亩,采伐面积1506.40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0;小班号:12-1,4,7,8,9-1,9-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6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4,8,9-1小班2011年采伐;12-1,7,9-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10883.90m3,其他阔叶类1160.00m3,栎类219.40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7735.40m3,其他阔叶类57.90m3,栎类307.80m3,剩余物1405.30m3。
  2、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913.20亩,采伐面积862.10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0;小班号:12-2,13-1,13-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12-2,13-1小班2011
  年采伐;13-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5950.9m3,其他阔叶类305.1m3,栎类749.6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4359.4m3,其他阔叶类97.8m3,栎类204.5m3,剩余物801.8m3。
  3、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918.9亩,采伐面积736.6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1;小班号:7,8-1,8-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
  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7,8-2小班2011年采伐;8-1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6074m3,栎类338.6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4373.5m3,栎类106.2m3,剩余物563.2m3。
  4、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1018.4亩,采伐面积748.7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1,152;小班号:9,1,3。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9小班2011年采伐;1,3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4857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3360.9m3,剩余物446.1m3。
  5、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542.2亩,采伐面积424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2;小班号:5,7。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2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均为2011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2792.7m3,栎类393.5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1978.10m3,栎类120.80m3,剩余物379.30m3。
  6、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894.9亩,采伐面积894.9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2;小班号:6-1,6-2,2,4。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4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2,6-1小班2011年采
伐;4,6-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7570m3,其他阔叶类202m3,栎类1004.4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5508m3,其他阔叶类48.3m3,栎类282.1m3,剩余物998.8m3。
  7、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834.8亩,采伐面积760.2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林班号:152;小班号:8,9-1,9-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9-1小班2011年采伐;
8,9-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6470.4m3,栎类656.6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4698.8m3,栎类202.8m3,剩余物710.6m3。
  8、碧安乡黄草岭三个桩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688亩,采伐面积634.1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三个桩;林班号:155;小班号:1-1,1-2,7-1,7-2,8-1,8-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6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1-1,7-1,8-2小班2011年采伐;1-2,7-2,8-1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4312.2m3,栎类1004.7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3133.8m3,栎类293.5m3,剩余物695.7m3。
  9、碧安乡黄草岭三个桩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1002.2亩,采伐面积897.3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三个桩;林班号:155;小班号:2,3,9-1,9-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4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3,9-2小班2011年采
  伐;2,9-1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4237m3,木荷920.4m3,栎类1651.9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2778.5m3,木荷347.1m3,栎类464.1m3,剩余物1448.8m3。
  10、碧安乡黄草岭翁空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329.9亩,采伐面积329.9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翁空;林班号:156;小班号:5,6,11。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均为2011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2534.2m3,西南桦45.8m3,木荷165.5m3,栎类267.3m3,阔叶类228.7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1886.5m3,西南桦34.2m3,木荷56.6m3,栎类59.8m3,阔叶类59.3m3,剩余物426.7m3。
  11、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906亩,采伐面积846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2;小班号:4-1,4-2,7,8。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4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4-1,7,8小班2011
年采伐;4-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10296m3,西南桦209.9m3,木荷215.5m3,阔叶类386.9m3,栎类1629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7852.4m3,西南桦172.7m3,木荷93.6m3,阔叶类107.6m3,栎类538.8m3,剩余物1303.4m3。
  12、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773.5亩,采伐面积691.6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2;小班号:10-1,10-2,12-1,12-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4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10-1,12-2小班2011
年采伐;10-2,12-1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9747.2m3,阔叶类225.8m3,栎类1733.4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7449m3,阔叶类62m3,栎类490.7m3,剩余物1232.8m3。
  13、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511.9亩,采伐面积502.9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2;小班号:2,5-1。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2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均为小班2011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4161.4m3,栎类2043.2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3051m3,栎类643.5m3,剩余物1030.4m3。
  14、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885.8亩,采伐面积831.2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2;小班号:9,11-1,11-2。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11-1小班2011年采伐,9,
11-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7515.8m3,栎类2456.6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5463.4m3,栎类778.7m3,剩余物1462m3。
  15、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932.6亩,采伐面积789.4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7;小班号:1,6,7。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6小班2011年采伐,1,7
  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7143.3m3,栎类1073.1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5358.4m3,栎类327.2m3,剩余物813.5m3。
  16、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1054亩,采伐面积748.5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7;小班号:4,5-1,5-2,8。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4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4,8小班2011年采伐,5-1,5-2小班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7989.7m3,栎类1005.9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5813.3m3,栎类269.9m3,剩余物963.8m3。
  17、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575.1亩,采伐面积427.5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7;小班号:12-2,9,10。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均为2011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3504.2m3,栎类837.4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2654.1m3,栎类248.2m3,剩余物504.4m3。
  18、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587.6亩,采伐面积492.3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5,167;小班号:16,18,24。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3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均为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3883.3m3,栎类406.3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2679m3,栎类111.6m3,剩余物469.7m3。
  19、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1188亩,采伐面积1112.1亩。
  ②座落: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林班号:167;小班号:3-1,3-2,11,12-1,13,14。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6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3-1,12-1,14小班为
  2011年采伐,3-2,11,13小班为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10434.2m3,木荷216.6m3,栎类1027.7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7280.2m3,木荷86.2m3,栎类286.5m3,剩余物1416.7m3。
  20、碧安乡过达村独木山的活立木采伐权
  ①面积:规划面积1235.4亩,采伐面积1059.5亩。
  ②座落:碧安乡过达村独木山;林班号:178;小班号:8-1,8-2,9-1,9-2,10。
  ③采伐方式及强度:伐区小班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共采伐5个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其中8-1,9-2小班为2011
  年采伐,8-2,9-1,10小班为2012年采伐。
  ④蓄积量:采伐活立木蓄积思茅松8239.6m3,栎类700.5m3。
  ⑤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5759.9m3,栎类255.7m3,剩余物1231.3m3。
  以上活立木采伐权对应的《国有山林权证》编号为0002613,评估对象和范围不包含国有山林权价值。
  以上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与委托方确认的评估对象与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期的确定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
  济行为的实现、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确定。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原则
  (一)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二)遵循专业性原则;
  (三)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四)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七、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2010年10月15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对公司自有活立木采伐权有偿转让》。
  法律法规依据:
  (一)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二)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其他涉及资产评估行为规定的法律法规。
  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四)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五)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六)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八)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8]218号)。
  产权依据:
  《国有山林权证》复印件。
  取价依据:
  (一)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0年11月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评估范围内1-20号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二)评估人员通过市场、网络搜集的当地木材交易价格信息资料;
  (三)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成本法从重置角度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前提假设是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反映了资产的价值,对于市场化充分的资产,成本与价值
之间存在合理的关系,比较适于成本法评估。本次评估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为起源于天然,无明确的形成成本,2000年12月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取得《国有山林权证》时,虽然缴纳了费用,但缴纳的费用已不能反应其真实价值,故不适用于成本法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评估结果有较强的市场参
  考性特点。
  评估估公式如下:
  V=V×a×b×c×d×e×f×......pixi
  xiV代表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
  Abcdef指各种调整因素。
  本次评估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所占地景谷县有成交案例,但与交易价格相关的活立木树种组成、蓄积量、商品材出材量、采伐方式、
采伐时间、林区道路状况、运输距离等因素无法进行调整,故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收益法通过将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评估资产的价值,他强调资产的未来预期盈利能力,从资产经营者的角度
反映资产价值,易于为投资方所接受。收益法的要求未来的收益可以预测,可以用货币衡量,未来的风险可以量化。
  本次受托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宗活立木采伐权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同委托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购买方购买活
立木采伐权的目的是为了采伐木材出售收回购买成本并获取相应利润,转让价格是由采伐时木材销售收入、采伐成本、采伐时间所决定
的。收益法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活立木采伐权价值
  Si——小班采伐商品木材销售收入
  Σ=
  =?+
  n
  i
  PSiCiri
  1
  ()/(1)
  Ci——小班采伐商品木材成本及费用
  r——折现率
  n——折现期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0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估人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清查实施计
划,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4日深入现场,对委托评估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进行了清查核实。
  (三)评定估算
  对评估范围内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所涉及的活立木蓄积量、商品木材出材量、采伐方式、采伐时间进行核实,并收集当地木材市场销售价格及木材采伐成本费用,采用收益法对20宗活立木采伐权价值进行评估。
  (四)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评估报告是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不考虑通货膨胀对木材销售价格和采伐成本的影响;
  4、假设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针对性假设
  1、假设相关交易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呈现政策的稳定性;
  2、假设20宗活立木采伐权涉及的林木采用“隔—采—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
  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宗活立木采伐权转让方式为对外公开拍卖,本次评估为委托方确定公开拍卖底价提供价值依据。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
  的影响。
  十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20宗活立木采伐权评估价值为2,941.73万元。分项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活立木采伐权评估价值汇总表
  面积(亩)
  序号 转让标的座落 林班号 规划面积(亩)采伐面积(亩)评估价值(万元)
  1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0 1821.2 1506.4 259.77
  2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0 913.2 862.1 152.93
  3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1 918.9 736.6 146.54
  4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1 152 1018.4 748.7 79.94
  5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2 542.2 424 69.29
  6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2 894.9 894.9 159.77
  7 碧安乡过达村大团山 152 834.8 760.2 124.61
  8 碧安乡黄草岭三个桩 155 688 634.1 89.88
  9 碧安乡黄草岭三个桩 155 1002.2 897.3 91.69
  10 碧安乡黄草岭翁空 156 329.9 329.9 51.91
  11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2 906 846 260.65
  12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2 773.5 691.6 241.32
  13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2 511.9 502.9 102.81
  14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2 885.8 831.2 171.50
  15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7 932.6 789.4 192.63
  16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7 1054 748.5 206.89
  17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7 575.1 427.5 92.35
  18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7 165 587.6 492.3 64.93
  19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67 1188 1112.1 189.69
  20 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 178 1235.4 1059.5 192.64
  合计 2,941.73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的有关事项。
  (一)20宗活立木采伐权所涉及的林地面积、采伐面积、蓄积量、商品木材出材量、采伐方式、采伐时间等相关数据来源于云南省
  林业调查规划院2010年11月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1—20号宗地《林业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二)本公司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20宗活立木采伐权评估价值2,941.73万元为地上林木采伐权价值,此评估结果不包括林地使用权的价值。
  (四)、根据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景谷县支行2010年5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景谷县支行借款14,000.00万元,评估范围内的20宗活立木采伐权已设定抵押。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3.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2011年9月29日该评估结果无效。
  4.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0)第YN0100-2号
  (共一册,第一册)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摘 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2
二、评估目的......................................................................................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
五、评估基准日..................................................................................6
六、评估原则......................................................................................6
七、评估依据......................................................................................7
八、评估方法......................................................................................8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十、评估假设....................................................................................11
十一、评估结论................................................................................12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2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4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5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1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
用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
到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
用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 亩桉树
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YN0100-2 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外公开拍卖的地处永平镇、碧安乡、
民乐镇、益智乡、凤山乡五个乡镇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90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
结果揭示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注册地址:云南景谷振兴路83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13615
法人代表: 马春华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捌拾万元正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
用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节油、α 蒎烯、β 蒎烯
等林产化工系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林
产化工产品制造(不含管理商品),人造板,森林资源培育,木材采
运、加工,林业技术开发研究,畜牧业。(以下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
动)。
2000 年8 月25 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效果,股票代码为600265。生产的海帆牌松香获得中华
驰名品牌、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生产的航天牌人造板产品获得中国
知名人造板十佳品牌、中国纤维板行业百强、云南名牌产品、云南省
著名商标等称号。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2010 年11 月4 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转让》的议案,为此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地处永平镇、碧安乡、民乐镇、益智乡、凤山乡五个乡镇的
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底价进行评 
估,为确定转让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委托评估的对象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处景谷县地处永平镇、碧安乡、民乐镇、益智乡、凤山乡五个乡镇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处景谷县地处景谷县地处永平、碧安、民乐、益智四个乡镇的30,903 亩桉树造林
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具体评估范围如下:
1、永平镇8121.0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
①2007 年种植4231.0 亩,林班号为137,277,278,279 共四
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9—9.5m,平均胸(地)径
9.8—10.8cm,每亩株数94—116 株,每亩蓄积3—4.8m3。
②2008 年种植2337.0 亩,林班号为148,282,289 共三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7.1—7.9m,平均胸(地)径7.2—7.6cm,每亩株数116 株,每亩蓄积1.8—2.4m3。
③2009 年种植1553.0 亩,林班号为277,278 共二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3.5—4.8m,平均胸(地)径4—6cm,每亩株数115 株。
2、碧安乡4918.0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 2
①2007 年种植3647.0 亩,林班号为8,10,12,14,35,37,
39,68,78 共九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9.2—11.5m,平均胸(地)径8.1—10.1cm,每亩株数97—108 株,每亩蓄积3—4.0m3。
②2008 年种植1271.0 亩,林班号为32,34,35 共三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8.4m,平均胸(地)径7.1cm,每亩株数108 株,每亩蓄积2.0m3。
3、民乐镇2494.0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①2007 年种植1440.0 亩,林班号为204 共一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12m,平均胸(地)径9.1cm,每亩株数98 株,每亩蓄积3.8m3。
②2008 年种植1054.0 亩,林班号为224,243 共二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11.1—11.4m,平均胸(地)径8.1—8.6cm,每亩株数91--103 株,每亩蓄积2.8—3.5m3。
4、益智乡13409.0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①2008 年种植6899.0 亩,林班号为6,7,8,9,18,19 共六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10.2—11.7m,平均胸(地)径7.2—8.8cm,每亩株数84--108 株,每亩蓄积2.3—3.5m3。
②2009 年种植6510.0 亩,林班号为1,2,5,6,8,9,18,19共八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5—6m,平均胸(地)径6cm,每亩株数92--96 株,每亩蓄积0.8—0.9m3。
5、凤山乡1961.0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凤山乡1961.0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为2009 年种植,林班号为16,27,22,239 共四个林班,树种为巨尾桉,平均树高4.2—5m,平均胸(地)径3--4cm,每亩株数111 株。
以上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与委托方确认的评估对象与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10 年9 月30 日。评估基准日期的确定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
济行为的实现、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确定。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原则
(一)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二)遵循专业性原则;
(三)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四)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七、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2010 年11 月4 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对公司桉树造林地林木进行转让》。
法律法规依据:
(一)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 号);
(二) 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五) 其他涉及资产评估行为规定的法律法规。
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 财企[2004]20 号);
(二)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 中评协[2007]189号);
(三)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 中评协[2007]189号);
(四)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2007-11-28 中评协[2007]189 号);
(五)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 中评协[2007]189号);
(六)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1-28 中评协[2007]189号);
(七)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 财企[2004]20 号);
(八)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 年11 月28 日 中评协[2008]218 号)。
产权依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山林权证》复印伯。
取价依据:
(一)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0 年11 月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巨尾桉(2007-2009 年度)《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二)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巨尾桉种植成本资料;
(三)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网络搜集的当地木材交易价格信息资料;
(四)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成本法从重置角度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前提假设是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反映了资产的价值,对于市场化充分的资产,成本与价值之间存在合理的关系,比较适于成本法评估。本次评估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种植树种为巨尾桉,巨尾桉是目前公认的三大速生树种之一,当年种植的巨尾桉5 年后可采伐,出材量可达7—9m3,并且巨尾桉具有较强的萌芽更新能力,适合萌芽更新经营。2007 年、2008 年种植的巨尾桉种植、抚育、管护、施肥成本已不能反应其真实价值,故不适用于成本法评估。2009 年种植的巨尾桉尚属幼龄林,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评估结果有较强的市场参考性特点。
评估估公式如下:
V =V × a ×b× c × d × e× f ×...... pi xi
xi V 代表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
Abcdef 指各种调整因素。
本次评估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所占地景谷县有成交案例,但与交易价格相关的每亩株数、蓄积量、林区道路状况、运输距离等因素无法进行调整,故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收益法通过将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评估资产的价值,他强调资产的未来预期盈利能力,从资产经营者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易于为投资方所接受。收益法的要求未来的的收益可以预测,可以用货币衡量,未来的风险可以量化。
本次受托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同委托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购买方购买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采伐木材出售收回购买成本并获取相应利润,转让价
格是由采伐时木材出材量、木材销售价格、抚育成本、管护成本、采伐成本费用、采伐时间所决定的。收益法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 P ——评估基准日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Si——采伐商品木材销售收入
Ci——抚育成本、管护成本、采伐成本费用
r ——折现率
n——折现期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0 年11 月10 日至2010 年11 月20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Σ=
= ? +
n
i
P Si Ci r i
1
( ) /(1 )
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估人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清查实施计划,于2010 年11 月10 日至2010 年11 月14 日深入现场,对委托评估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进行了清查核实。
(三)评定估算
对评估范围内的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种植面积、平均树高、每亩株数、平均胸(地)径及立地条件进行调查,并收集当地种植、抚育、管护成本、木材市场销售价格、木材采伐成本费用等资料,对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四)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评估报告是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
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不考虑通货膨胀对木材销售价格和采伐成本的影响;
4、假设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针对性假设
1、假设相关交易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呈现政策的稳定性;
2、假设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按的当前用途继续种植巨尾桉,并在种植5 年后进行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后按萌芽更新经营。
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对外公开拍卖。本次评估为委托方确定公开拍卖底价提供价值依据。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
的影响。
十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30,903 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 年林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448.94 万元。分项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林地所占
乡镇
造林时间 造林面积(亩) 评估价值(万元)
平均评估单
价(元/亩)
1 民乐镇 2007 年 1,440.00 151.65 1,053.12
2 民乐镇 2008 年 1,054.00 84.79 804.46
3 永平镇 2007 年 4,231.00 352.31 832.69
4 永平镇 2008 年 2,337.00 169.01 723.20
5 永平镇 2009 年 1,553.00 95.52 615.05
6 益智乡 2008 年 6,899.00 603.42 874.65
7 益智乡 2009 年 6,510.00 501.50 770.36
8 碧安乡 2007 年 3,647.00 270.68 742.21
9 碧安乡 2008 年 1,271.00 84.04 661.24
10 凤山乡 2009 年 1,961.00 136.01 693.56
合计 30,903.00 2,448.94 792.46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有关事项。
  (一)30,903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涉及的造林面积、平均树高、每亩株数、平均胸(地)径等相关数据来源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0年11月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巨尾桉(2007-2009年度)《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二)本公司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0,903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所
  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根据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景谷县
  支行2010年6月22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景谷县支行借款8,700.00万元,评估范围内地处永平镇5839.5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评估价值442.58万元;地处碧安乡1966.0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评估价值150.73万元;地处益智乡13409.0亩桉树造林地林木及15年林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评估价值1,104.93万元。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2011年9月29日该评估结果无效。
  4.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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