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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60026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预付林地款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预付林地款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02年至2008年预付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林地款78,281,628.81元,一直以来双方就林地转让的价格和数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关于此次转让的历史沿革详见2009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09-009号公告)。
  2010年12月24日,按照“遵循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林地林木转让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评估价值(经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林评字
  [2010]50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79,699,912.00元的29,098.5亩国有商品用材林及5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评估价格受让,取得该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所有权。
  上述29,098.5亩国有林及林地位于景谷县碧安乡50、53、54三个林班;益智乡3、9、10、12、13、14、16、17、21九个林班;永平镇271、272、274、275、276、278、279、280、281、282、283、284、289、294、296、298、300、301、303十九个林班;共计31个林班,面积29,098.50亩,林木蓄积量339,772.40立方米,评估价79,699,912.00元,涉及主要树种为:思茅松、其他阔、栎类。
  林班号及四至界线以林权证上的林班号及四至界线为准。甲方保证该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无林权争执,无银行抵押质押的情况。
  二、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结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所有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将林权证(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办至公司名下,并依照国家规定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为该林地配套给乙方5万立方米的木材指标。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按评估价格79,699,912.00转让给乙方,甲方同意转让价款用于冲抵乙方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累计形成的预付林地款78,281,628.81元。
  2、冲抵后的余款1,418,283.19元,乙方在2011年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四、经营期限:乙方经营50年,自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计算。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办理本次产权转让变更手续,涉及甲乙双方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乙方保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认真做好林地开发管理工作。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双方签订的事关78,281,628.81元预付林地款的相关合同协议自行废止,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经解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
  备查文件:
  
       公司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国有商品林林木林地有偿划补协议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转让的29,098.50亩国有 商品用材林林木及其林地50年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林评字[2010]50 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拟对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产进行协议流转,需对此次协议流转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权属所有的29,098.50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5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委托方对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产进行协议流转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权属所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范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权属所有的位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益智乡、碧安乡、永平乡的29,098.50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自评估基准日起未来五十年林地使用权资产。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 
         五、评估方法:林木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林地使用权资产采用现行市价法。 
         六、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本公司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得出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969.99万元。 
         七、评估报告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评估项目是在我公司 2008 年 12 月份出具的“中林评字[2008]43 号 ”评估报告限定的报告有效期过期,而报告中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未全部实现的情况下,受委托方委托对 39,475.50 亩中未流转的 29,098.50 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其五十年林地使用权资产进行再次评估。经委托方书面承诺,自“中林评字[2008]43 号 ”规定的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止,纳入本次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产,未发生采伐、造林、火灾、虫害等影响资产价值的重大事项。我公司聘 请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份对此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出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流转国有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我们的评 估工作是在此核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 根据资产评估约定书,本报告及其评估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转让的29,098.50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其林地50年使用权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0]50 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权属所有的29,098.50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5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机构名称:委托方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机构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路 153 号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机构代码证:01510846-0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委托方即为产权持有者。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的关系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为同一主体。 
         (四)委估资产所处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概况 
         ●   地理位 置 
         景谷县地处滇西南无量山西南侧,XX 市中西部,澜沧江以东,北回归线横穿县境 
    中部,地理坐标东经 100°02′~101°07′,北纬 22°49′~23°52′之间,东和宁洱毗邻,南与宁洱以江为界,西和临沧、双江、澜沧三县隔江相望,北与镇沅接壤, 县境南北长 118.5 公里,东西宽 107 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 752,356 公顷,辖钟山、凤 山、景谷、边江、半坡、勐班、碧安、益智 8 个乡和威远、、永平、正兴、民乐 4 个镇, 共 12 个乡镇。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是全省第四个大面积县,普洱市第二位。  景谷素有“林海明珠、佛教圣地”的美称。 
             ●   交通条件 
           景谷县交通便利,距昆明 491km,距普洱 144km,除公路外,还有昆明至普洱的空中航线。全县 12 个乡镇均有班车通达,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  网。 
             ●   地 形 、 气候、水文 
           景谷县地形地貌复杂。景谷在地貌分区上属横断山系切割地峡谷区,横断山南段 峡谷亚区。地势以山地高原为主,谷坝镶嵌其中,山地、高原、盆地相间分布,总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渐向东西两翼扩展;由于景谷地处北回归线的澜沧江东岸,气候四 季如春,干湿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温差大,年温差小;霜期较短,降雨集  中,年降水量为 1,300 毫升。由于境内山高谷深,海拔差异大,气候呈明显的垂直变化,从低海拔的峡谷地区到高寒山区,形成了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  暖温带五种气候类型。 
        ●   森林土壤 
           全县土壤类型较多,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广泛。由于景谷自然条件复杂, 因而形成了土壤类型的多样性。据景谷县第二次土壤普查材料,全县可利用土地划分为 8 个土类,16 个亚类,39 个土属,60 个土种。其中自然土 6 个土类,12 个亚类, 26 个土属,面积约 1,022 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3﹪。在各土类中地带性土类有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棕壤、棕壤等 5 个类,非地带性土类有紫色土、水稻土、 冲积土 3 类。其中以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最广,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 94﹪ 以上。 
        ●   森林植被 
           景谷县林木生长,资源丰富,是云南省重点林区之一,也是省木材、松香生产基 地,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一直是景谷县发展地方经济的支柱之一。近年来,景谷县围 绕林业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初步建立了支撑景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以林化、林板、 
    林纸为主的林产工业,                                                  于 
                        有云南省首家上市林业企业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8 月“景谷林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其林化、林板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居云南之首。 
         4、项目背景: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依据我公司 2008 年 12 月份出具的“中林评字[2008]43 
    号 ”评估结果为拍卖参考底价,于当年 12 月进行了 39,475.50 亩国有商品用材的公 
    开拍卖工作,后因市场原因,有 29,098.50 亩发生流拍。后 2010 年                 月(批文日期)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流拍部分 29,098.50 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资产及林地 50 年 
    使用权,以评估结果为价值参考依据,协议转让给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 
    工作是在上述背景下完成的。 
       (五)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相关经济行为审核部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 
    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拟将其权属所有的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 
    产进行协议流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权属所有的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林 
    地使用权资产。 
         评估范围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权属所有的29,098.50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 
    木及自评估基准日至未来5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其中包括:碧安乡50、53、54三个林 
    班,益智乡3、9、10、12、13、14、16、17、21九个林班,永平镇271、272、274、275、 
    276、278、279、280、281、282、283、284、289、294、296、298、300、301、303十 
    九个林班,共计31个林班,面积29,098.50亩。涉及主要树种为:思茅松、其他阔、栎 
    类,林分起测总蓄积为339,772.40立方米。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6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 
    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 
    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内涵: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 
    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要在该时点有效,本次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 
    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由于委估资产的自身状况及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同 
    的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论是不同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林评字(2010)第 288 号《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关于延期 2008 年资产评估报告的申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                            (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 278 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第 91 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                            (1992 年 7 月 18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 
    布的 36 号);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7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06 年 12 月 25 日 
    财企[2006]529 号发布);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1996 年 12 月 16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林业部关于发布);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 
                                  (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996 年 5 月 7 日发布);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3); 
         (四)权属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景谷县国有林代管委托书》; 
         2、其他资料; 
         (五)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2、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 10 月出具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流转国 
    有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4、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区县市场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七、评估方法 
         (一)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拟将其权属所有的国有商品 
    用材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产协议流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林业经营的特点,在本次评定估算时,我们对林木资产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8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对于林地使用权资产我们采用现行市价法。 
         (二)评估方法说明 
             1、市场价倒算法 
         即将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 
    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其计算公式 
    如下: 
              En = W –C –F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2、现行市价法 
         即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En =K×G×S 
             式中: 
             En——林地评估值; 
             K——林地质量综合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面积交易价格; 
             S——被评估林地的面积。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1、签约阶段 
         与委托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 
    进行协商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确定方案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聘请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份对此 
    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出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流转国有商品用材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9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3、相关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等资料。 
         (二)资产清查阶段 
         对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具体情况进行查证。接受我公司委托,云南林 
    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外业调查人员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于 
    2010 年 10 月,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和本公司工作方案,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森 
    林资源资产进行了资源核查,并于 2010 年 10 月提交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流 
    转国有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流转国有林小班 157 
    个,本次核查小班共 52 个,核查率为 31.85﹪,超过本次要求核查 10﹪的要求。经现 
    地调查核实,小班调查的合格率为 90.38﹪,达到本次小班调查合格率 90﹪的要求,蓄积 
    误差为 9.43﹪,蓄积调查精度为 90.57﹪,小班调查质量合格。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提供的拟流转国有用材林地资产清单有效,可以作为 
    本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依据。 
         其他调查项详见调查报告正文。 
         (三)评定估算 
         1、选取计算方法,测算评估结果 
         组织专家组对评估过程中搜集的数据资料(包括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核 
    查数据以及市场信息等其他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验证、分析、研究,确定计算 
    方法,测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2、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对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四)提交评估报告 
         按照规范化要求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按规定程 
    序进行三级复核;经过复核修改后,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一)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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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评估资产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计。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 
    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下,买方与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 
    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 
    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营计 
    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产权 
    持有者经营的重大变动,特别是林业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5、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颁布和已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法律、 
    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利率、税赋、物价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资 
    产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不可抗力事件、偶然性事件。 
           (二)特定假设与限制条件 
           1、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资产,委托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 
    理,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委估资产,自资产清单对应调查日至今,未发生新造 
    林、盗伐、采伐、大面积病虫害、火灾等改变资产价值的重大经济行为。 
           4、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未考虑木材采伐政策对评估结果实现的影响。 
           6、除非事先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仅为委托方就本报告所载范围内的资产 
    做价值评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仅限于价值评估,我们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委托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11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对于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我们没有给予进一步咨询或解释的义务。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 
    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评估人员不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7,969.99 万元 (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按预定之开发经营计划、开发 
    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 
    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依据、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等与评估相关的所 
    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我公司评估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但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有意隐 
    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 
    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 
    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 
    定工作已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故我们不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 
         4、本次评估是对 2008 年出具的编号为“中林评字[2008]第 43 号”的报告评估范 
    围内为流转的 29,098.50 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资产,进行的再 
    评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在委托方承诺委估资产未发生数量、权属等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在 2010 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具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拟流转国有商 
    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此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5、本次委估资产评估工作中,实物量核查是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规 
    划设计调查》(2005 年)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39,475.50 亩拟转让国有商品用材林林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12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木资产及林地 50 年使用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未流转部分的基础上,由委托方进行生长 
    量调整并编制委托评估资产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小班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如遇原小班 
    地类等发生变化,在维持该小班界不变的前提下,则对该小班重新进行区划,新区划 
    的小班编为细班。 
         6、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委估资产,经委托方书面函诺,不存 
    在抵押、担保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8、本报告评估结果系我们对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本报告列明的 
    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公允价值的反映,对于委托方单方面改变评估目的、评 
    估基准日,拆分评估范围内资产等非正常使用评估报告的行为,本报告的评估结果将 
    不予支持。由此给委托方或其他报告使用方带来的损失,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特提醒各评估报告使用方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对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的客观 
    公允反映,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 
    意见的责任。 
         2、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 
    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 
    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本次评估的假设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 
    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 
    法律责任。 
         3、本报告之评估结果,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专业 
    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二零一 
    零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止。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13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4、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 
    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 
    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5、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谨此报告!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中 国 北 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14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备查文件目录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电话:(010)64221771 64279932   传真:64221787    网址:http://www.zhl-cpv.com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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