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10月1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继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代表股份102,020,1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4.67%。公司9名董事、5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黄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表决结果为:102,020,176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孙万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102,020,176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同意魏庆渝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表决结果为:102,020,176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为:102,020,176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2,020,176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102,020,176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