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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因偿还股改垫付对价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1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因偿还股改垫付对价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琪创能)直接持有商业城25,659,477股份(其中20,3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4.40%,还通过沈阳商业城(集团)间接持有商业城限售流通股20,907,940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1.74%)。直接和间接总计持有商业城46,567,417股股份(其中41,207,94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26.14%。
    琪创能本身持有的商业城限售流通股20,300,000股,系经司法拍卖从沈阳商业城(集团)处买受,其股改应支付对价3,368,813由沈阳中兴商业集团代为垫付,琪创能承诺遵守商业城股改的约定,同意偿还垫付对价。
    公司日前获悉,琪创能与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中兴集团偿还垫付对价3,368,813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89%。
    琪创能在偿还垫付对价股份后,直接持有商业城股份22,290,664股(其中16,931,187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12.51%,通过沈阳商业城(集团)间接持有商业城限售流通股20,907,940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1.74%)。直接和间接总计持有商业城股份43,198,604股(其中37,839,127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24.25%。
    琪创能因偿还股改垫付对价持有商业城股份的比例由26.14%变为24.25%。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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