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烧碱装置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解除《烧碱装置及相关厂房土地设施租赁合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星集团于2010年2月签署了《烧碱装置及相关厂房土地设施租赁合同》(以下统称《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亚星工业园内烧碱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出租给亚星集团,资产出租的基准日为2010年2月1日。租赁期限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租赁期三年。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已于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拟收回潍坊欧莱化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生产水合肼所需原料供给将进一步增大了与亚星集团的关联交易额。为此,本公司拟与亚星集团签署《解除烧碱装置及相关厂房土地设施租赁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股东。 公司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森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液氯、漂液及其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氯化聚合物的科研开发;从事建筑材料的国内批发;检验焊接汽瓶(许可证管理商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亚星集团于2010年2月签署了《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亚星工业园内烧碱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出租给亚星集团,资产出租的基准日为2010年2月1日。租赁期限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租赁期三年。 本次出租的装置资产包括年产12万吨的离子膜烧碱成套生产装置,以及相关的辅助资产在内的厂房、设备、土地,装置资产的账面原值是35035.22万元、房屋的账面原值是2391.22万元、土地面积为6.9万平方米。 在考虑了装置及相关资产的价值、市场需求以及资产的折旧与相关税金等因素后,双方经过公平、公开的充分协商,约定上述资产的租赁费为每年3930万元,其中生产装置3655万元、房屋170万元、土地105万元。上述租赁资产的维修费、生产经营的人工费等由亚星集团承担。 四、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亚星集团尚欠本公司未支付完毕租赁费共计2947.5万元尚未结清,亚星集团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不予追究亚星集团延迟支付租赁费的违约责任。 五、解除《租赁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亚星集团解除《租赁合同》后,收回全套烧碱生产装置,可以合理的安排其下游产品原料供应,平衡整个公司产品生产装置的有效运行,同时也减少了本公司同亚星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力于企业的发展。 六、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解除《烧碱装置及相关厂房土地设施租赁合同》的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唐文军、王志峰回避了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本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公司与亚星集团解除《租赁合同》后,收回全套烧碱生产装置,这样可以把该装置所生产的烧碱、液氯等产品进行合理调度与分配,同时也减少了本公司同亚星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征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