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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药业(60032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1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种类划分 关联人 2010年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9年 总金额
    购买产品 包装材料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41372 159714 1.77 138885
    传统中药 天津国卫医药公司 5025
    传统中药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103337
    中药饮片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 3266
    传统中药 天津市药材集团 4331
    传统中药 天津市泓泽医药有限公司 1466
    传统中药 天津市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10
    传统中药 天津市医药公司 907
    销售产品及原材料 西药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9 82241 2.48 71516
    包装材料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52
    传统中药 天津国卫医药公司 25690
    传统中药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40695
    中药饮片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 9
    中药材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24
    传统中药 天津市药材集团 4005
    传统中药 天津市泓泽医药有限公司 460
    传统中药 天津市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10347
    传统中药 天津市医药公司 457
    传统中药 天津市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176
    传统中药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17
    注:预计的增幅按照15%比例计算,2010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195.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涵盖中成药品、中药材、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营养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等众多领域,主营业务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医药集团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其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经济往来,形成关联交易。以下为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公司关系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3945 南开区咸阳路83号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其另一股东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14068.6 和平区新华路201号 生产销售保健医药产品、保健食品、药物、药品和医疗器材。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 2756 西青区西青道278号 中药材、中成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645.49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91号 片剂、硬胶囊、颗粒剂、滴丸、原料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 3740.1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云居里5号楼 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天津 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泓泽医药有限公司 天津 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国卫医药有限公司 854 天津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等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美元1794 天津 生产及出售西药及生化药品等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货合同的价格不应高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购货的价格,销货合同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
    2、《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3、《药品包装印刷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经营中的日常普通贸易往来,与关联企业签定合同有助于公司对药品购销、原材料采购和药品包装印刷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尽可能地降低了本公司的综合成本。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09年2月24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并继续签署为期五年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同时,公司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年度的股东大会上对日常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确认。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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