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2日,在天津汇高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5,727,720股,S股股东或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480,000股。与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7,207,720股,占股份总数的51.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董事长郝非非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一、有关王志强先生连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374,741,720股赞成,0股反对,2,46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有关张平先生连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374,741,720股赞成,0股反对,2,46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有关公司获得6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377,207,72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有关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49,130,928股赞成,0股反对,2,46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5.22%,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既定的四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大会经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马克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