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7月16日
(二)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 集 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李福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3,16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51.9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1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与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购售电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3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与本项议案存在利益关系的关联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表决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1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应、马彦逢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会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