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一个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415259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大会由董事长王伟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金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曾志锋、狄自中、金鑫和陈志坚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17976380股,同意1797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全体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一致通过。 2、审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复兴天地中心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15259544股,同意415259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一致通过。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乐伟伟律师和张隽律师出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