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3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5号浙江新宇城市酒店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1447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4711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44711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4711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4711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44711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09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447119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夏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