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输美铅笔反倾销案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据本公司聘请的美国专职律师告知,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了2008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最后终裁结果,裁定本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1%。 这一执行税率比上一年度的10.41%大幅下降了9.41个百分点,在中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是最低的,也大大低于中国输美铅笔114.90%的普遍性税率,对推动本公司出口贸易必将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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