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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6006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8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以人民币86,109,845.59元受让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现持有公司26.62%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四位关联董事蒋耀先生、毛辰先生、曹光明先生、邬树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房地产资源储备,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又妥善解决该地块房地产资源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以人民币86,109,845.59元受让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
    鉴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现持有公司26.62%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四位关联董事蒋耀先生、毛辰先生、曹光明先生、邬树伟先生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蒋耀
    注册资本:2,318,22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2009 年度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81,592,335.67元,至2009年12月31日,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386,801,766.24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为上海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48,372.00平方米。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地处外环线以内,东临上南路、南至恒大路、西至灵岩南路,北至杨思路,在杨思地区南部的浦东杨思镇。
    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有的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受让价为人民币86,109,845.59元。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委托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咨资评(2010)第052号”《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86,109,845.59元。
    该评估报告书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上南路3120号、3140号的房屋产权归公司,土地使用权归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详见2008年3月20日公司“临2008-004号”《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南路3120号、3140号房产交易事项的公告》,及其附件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2008)沪律申达非诉第28号”《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房地产资源储备,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同时又妥善解决上南路3120号、3140号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权属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此次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房地产资源的储备和公司的发展后劲,同时也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2、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事前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针向独立董事作了沟通,确认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受让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因该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涉及该交易关联方的四位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回避。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咨资评(2010)第052号”《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
    2、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判断和结论仅受评估报告所阐述的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师的专业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公正的、无偏见的;
    4、对评估报告中所评估的资产,评估师对其不拥有现存的或将来的利益,对于评估报告涉及的各方,不涉及任何评估师个人的利益;
    5、对于评估报告中所评估的资产和评估工作中所涉及的各方,评估
    师不存在任何偏见;
    6、无人对本评估报告的签署者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7、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叶晓梅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张文玮
    2010年5月12日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摘 要
    一、评估项目名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将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转让的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国有“空转”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8,372.00平方米。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
    七、评估方法:假设开发法、收益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为86,109,845.59元。
    九、评估机构: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章)
    十、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 钟咏蔚
    十一、总评估师:(签章) 赵 宇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叶晓梅 张文玮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与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2010年5月12日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上咨资评(2010)第052号
    绪 言
    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转让给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0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均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企业名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肇家浜路746号
    法定代表人:蒋耀
    注册资金: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捌佰贰拾贰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法人)
    经营方式:投资,服务
    经营范围: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注册号:310000000029206
    二、评估目的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将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的决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将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本次评估旨在提供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转让给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根据委托方与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范围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拟转让的上南路3120号、3140号工业土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提供,并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如下:
    国有“空转”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8,372.00平方米。
    估价对象位于上南路3120号、3140号,东临上南路、南至恒大路、西至灵岩南路,北至杨思路。估价对象地处外环线以内、杨思地区南部,出行主要依托主干道上南路,附近交通出行条件较好。
    委估对象土地使用权至估价时点已完成“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场地平整)。
    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条件下(包含着资产正常使用、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进行正常、公平交易可以实现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的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且交易各方地位平等、信息对称、谨慎理性行事、有充分时间进行交易的市场及市场条件。
    市场价值既是一种价值类型,同时也是一种具体价值表现形式。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目的需要,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与委托方协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该日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具体有:
    (一)资产评估工作原则
    1、独立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专业性原则。
    (二)资产评估经济技术原则
    1、预期原则;
    2、替代原则;
    3、最佳使用原则。
    4、贡献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2、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委托方和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4、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法规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通过);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4、关于加强本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资委评〔2007〕379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2006版)》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的通知(沪国资委评[2006]811号);
    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7、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的通知;8、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156号);
    9、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155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1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1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1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1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19、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2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2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2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5、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6、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规范》;
    27、《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三)产权依据
    1、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2、《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06)第078736号;
    3、关于上南路3120号、3140号房地产权属的说明。
    (四)取价依据
    1、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上海楼市》2010年1—4期;
    3、《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4、《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费用标准》;
    5、《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1-4期;
    6、《上海市房地产市场》;
    7、《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稿2003年6月;
    8、上海土地使用权测评研究中心IRE100指数;
    9、评估机构现场查勘资料和评估机构掌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10、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资料及评估机构掌握的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技术路线
    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为已开发的国有“空转”工业用地,根据有关土地估价规范,对于宗地评估一般选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的,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商业、居住用地一般不适宜使用成本法,可考虑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在已制定的基准地价的地区,同时可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人员通过对大量市场调查资料的分析了解到,近年来浦东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委估土地位于浦东新区上南路地区,现该地区已经成为成熟的商业、办公、住宅配套区,周边类似厂房近年来交易案例极少,估价人员查询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示、公告后发现,近年来该区域未有工业地块成交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委估土地地上建筑物目前为正常出租使用状态,有大量租金交易案例,故评估土地时可先采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然后采用假设开发法求取土地使用权价值。
    另上海已制定了基准地价,故也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法进行评估验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证。
    (二)评估方法介绍
    1、假设开发法结合收益法求取土地价值
    (1)假设开发法定义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假设开发法计算公式:
    地价=总楼价-开发成本-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开发商利润(2)收益法定义:将评估对象房地产未来各期的纯收益,通过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至估价时点,求其和得出评估对象房地产价值。
    该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 nA ?1+g??
    V= ?1-? ??
    Y-g? ?1+Y??
    其中:V—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未来第一年的净收益(假定发生在期末)
    Y—房地产的资本化率
    g—净收益逐年递增率
    n—房地产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未来可获收益年期
    2、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验证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定义
    利用评估对象所在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作为参照,对其交易时间、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限等进行系数修正,从而求得委估土地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应用公式如下:
    Pl=P0×RY×Rj×(1±Rd)(1±Ra)(1±Re)×Rp
    Pl—评估宗地的价格
    P0—评估宗地所在级别区域基准地价
    RY—年期修正系数;Rj—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Rd—期日修正系数;Ra—区域因素修正系数和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R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和
    Rp—容积率修正系数
    九、评估假设条件
    (一)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委估资产拟进入交易的市场具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二)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三)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被评估资产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并将持续经营下去。
    (四)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并且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信息和采集的数据分析,被评估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五)假设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和行业的经济环境、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的变化不足以引起本评估结论的变化。
    (六)假设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未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述假设条件一旦不成立,则本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工作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12日结束,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一)接受委托
    评估人员听取资产占有方介绍项目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期。
    评估机构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评估人员指导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核查资产,填报资产清单,收集准备资料。
    评估人员分析研究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制定评估方案,选择评估方法,设计评估思路,落实评估人员。
    (二)资产清查
    评估人员实地清查、检测、鉴定各项资产。
    (三)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撰写评估说明。
    (四)评估汇总
    评估项目负责人在评定估算工作基本完成后,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对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依据和参数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保证无重复评估或漏评现象,保证评估依据和参数的一致,确定评估结论,编写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交换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定稿。
    (五)提交报告
    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向资产评估备案单位报送有关材料。
    十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
    用权评估值为86,109,845.59元。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减率%
    价值
    项 目
    E=(C-B)/B×
    B C D=C-B 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其中:设备 4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房屋建筑物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0 0 8,610.98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 0 8,610.9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0 0 8,610.98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净资产 1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的假设条件下进行的,如发生由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实或有隐匿等行为而造成评估结果失实,则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担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评估公司参加的评估人员与委托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中遵循执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
    (三)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在评估固定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如果有的话)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五)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除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以外,委托方应及时聘请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资产,委托方可按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估值进行适当的调整。
    (六)评估对象土地为“空转”,本次评估设定为划拨用地,评估结果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根据委托方及权利人所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上南路3120号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地上房屋建筑物权利人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详见相关协议。
    十三、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资产占有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十四、价值类型或定义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十五、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一)评估假设条件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法律及自然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本次估价结果的影响。
    2、本报告假设评估对象未发生抵押、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已经注销抵押,并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前提条件,即本报告所评估的为评估对象权属状态完整前提下的公开市场价格。
    3、本报告中公开市场定义为: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追求其经济利益,双方都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二)评估限制条件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1、评估人员于2010年4月30日对评估对象现场进行了查勘,但未受委托对委估建筑物隐蔽部分的质量进行调查。
    2、本报告按评估目的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即为评估对象转让提供公允市场价值参考,若改变评估目的及使用条件需由本公司作必要修正或重新评估。
    3、本报告中涉及的有关评估对象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由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报告的评估结果处加盖估价机构公章为本报告有效的必要条件;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是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方式公开发表。
    5、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估价未考虑以上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六、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二)报告中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说明的效力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期壹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起计算,至2011年4月29日有效。
    (四)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五)评估报告解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七、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次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
    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钟咏蔚
    注册资产评估师 叶晓梅 张文玮
    总评估师 赵 宇
    2010年5月12日
    ShanghaiShangziAssetsAppraisalCo.,Ltd.
    附 件
    1、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2、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06)第078736号
    5、关于上南路3120号、3140号房地产权属的说明
    6、房地产现场照片
    7、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8、资产评估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9、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0、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1、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2、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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