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于2010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福州路666号26F)召开,公司董事长蒋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孟荣芳女士、陈隽玮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公司董事长蒋耀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毛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召开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公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39人,代表股份153,80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和2010年发展计划报告》
同意153,062,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200%;
反对500,446股;弃权237,820股。
2、《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53,061,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193%;
反对501,446股;弃权237,820股。
3、《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53,062,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200%;
反对500,446股;弃权237,820股。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沪众会字(2010)第208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原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54,761,202.53元,2009年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现金股利 26,204,117.55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为
128,557,084.98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1,396,408.8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6,282,802.43元后,加上上年分配后结余数,2009年末可用作分配的利润为223,670,691.39元。鉴于近期公司正处于资产重组调整的重要阶段,公司的商业房地产主业也急需建设资金。因此,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相关资金补充企业经营发展资金。
2009年末资本公积为219,348,612.54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同意153,056,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161%;
反对508,470股;弃权235,280股。
5、《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做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占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5%以下比例的投资项目;占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5%以上比例的投资项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占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比例的投资项目;占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上比例的投资项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同意152,953,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4492%;
反对603,346股;弃权243,830股。
6、《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的议案》
同意153,056,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161%;
反对500,456股;弃权243,820股。
7、《公司关于监事变动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监事会主席曹德豪先生由于已届退休年龄,已提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朱晓东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已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田原先生、张增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同意增补田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3,056,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164%;
反对500,446股;弃权243,330股。
(2)同意增补张增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3,058,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174%;
反对500,456股;弃权241,820股。
8、《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153,058,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174%;
反对500,446股;弃权241,820股。
9、《公司关于投资浦东金桥园区二区三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153,064,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5213%;
反对500,446股;弃权235,820股。
10、《公司关于受让上南路3120号、3140号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139,517,522股,占总股本的26.62%)采取回避表决。
同意13,544,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4.8311%;
反对500,446股;弃权237,82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正奇律师、胡星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通知的公告;
2、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决议;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