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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6006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9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以人民币35,102,728.05元转让给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出租”),交易标的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出租”)20%股权,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102,728.05元。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482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31号15室,企业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汤玉萍,经营范围为:汽车安全检测,出租运输及租赁,公交客运专线,汽车配件,出租业务、培训、服务,跨省市营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博出租总资产203,067万元,净资产92,818万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111,820万元,净利润12,79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80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17号150室,企业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姜树勤,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省际出租客运,汽车配件的销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陵出租总资产11,280万元,净资产7,146万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5,985万元,净利润1,680万元。
  截至目前,金陵出租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股东                 持股比例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述股权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第[2010]第258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9月30日,金陵出租净资产评估值为175,513,640.25元,按20%股权比例折算得净资产评估值为35,102,728.05元。
  据此,公司将金陵出租20%的股权以35,102,728.05元转让给海博出租。
  2、交易合同内容
  公司将尽快与海博出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办理产权交割等相关手续。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金陵出租20%股权,符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行业整合的要求,也符合公司逐步退出与主业不相关行业的战略,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和有效资源加快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如按照上述价格转让,预计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约2,000万元。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金陵出租80%的股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第[2010]第258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0〕第258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5日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摘要...................................................2
  一、绪言...................................................5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简介...................................5
  三、评估目的.................................................8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8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10
  六、评估基准日..............................................10
  七、评估依据................................................11
  八、评估方法................................................12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十、评估假设................................................19
  十一、评估结论..............................................21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22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4
  十五、评估机构..............................................24
  备查文件....................................................26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已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9月30
  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二、评估目的
  股权转让。
  三、评估范围、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2010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帐面值为103,294,103.99元,负债帐面值为48,604,703.22元,全部股东权益帐面值为54,689,400.77元。
  经评估,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本法总资产评估值为224,118,343.47元,负债评估值为48,604,703.22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75,513,640.2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壹万叁仟陆佰肆拾元贰角伍分。评估增值120,824,239.48元,增值率220.93%。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 =C -B   E =D/|B| 
    一、流动资产合计     9,431,775.45  9,431,775.45  9,431,775.45 
    货币资金             5,012,035.63  5,012,035.63  5,012,035.63 
    应收帐款净额          374,677.63    374,677.63   374,677.63 
    其他应收款净额       1,641,349.14  1,641,349.14  1,641,349.14 
    预付帐款             1,831,443.05  1,831,443.05  1,831,443.05 
    存货净额              572,270.00    572,270.00   572,270.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3,862,328.54  93,862,328.54 214,686,568.02  120,824,239.48 128.73 
    固定资产            15,302,396.18  15,302,396.18 21,184,936.97 5,882,540.79 38.44 
    无形资产净额        78,348,301.31  78,348,301.31 193,290,000.00  114,941,698.69  146.71 
    长期待摊费用          211,631.05    211,631.05   211,631.05 
    三、资产合计       103,294,103.99  103,294,103.99  224,118,343.47  120,824,239.48 116.97 
    四、流动负债合计    48,604,703.22  48,604,703.22  48,604,703.22 
    预收帐款             4,606,000.00  4,606,000.00  4,606,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9,360.48     19,360.48    19,360.48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应交税费             1,053,358.87  1,053,358.87  1,053,358.87 
    其他应付款          42,925,983.87  42,925,983.87  42,925,983.87 
    五、负债合计        48,604,703.22  48,604,703.22  48,604,703.22 
    六、净资产          54,689,400.77  54,689,400.77 175,513,640.25  120,824,239.48 220.93 
  经评估,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益法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75,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万元。
  评估增值120,810,599.23元,增值率220.90%。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基本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一致,主要原因是目前被评估单位资产所产生的效益与资产规模相匹配;考虑委估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主要资产出租车营运牌照的市场价值,评估师认为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10年9月30日到2011年9月29日期间内有效,可以作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作价参考依据。
  本报告评估价值是委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为实现本报告评估目的而提出的现行公允价值。在使用本报告时,需注意评估基准日后的价格标准、利率、汇率、税率及委评资产构成和数量、质量变化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0〕第258号
  一、绪言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报告使用者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一)、委托方一: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3508
  住所: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蒋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零捌万贰仟叁佰伍拾壹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零捌万贰仟叁佰伍拾壹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1992年11月5日至不约定期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生产经营机电产品、电工仪器仪表、信息系统集成及其外部设备、软件产品、网络设备、汽车零部件,印刷电路板表面装联,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公共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诸方面业务;经营资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及内销,生产自需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和相关技术的进口,承办“三来一补”。
  (二)、委托方二及被评估单位名称: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土路17号150室
  法定代表人:姜树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零捌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零捌拾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出租车客运,省际出租车客运,汽车配件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自1993年6月22日至不约定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81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公司现注册资本为3,080万元人民币,系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上述出资情况已经上海建信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建八所验(2008)第01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出租车服务业务,公司拥有510辆出租车的规模,现有员工约1050名。
  近三年公司有关的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 年末        2008 年末      2009 年末 
           流动资产               1,970.91         2,357.30       1,497.59 
           长期股权投资             537.87           537.87 
           固定资产净额           3,282.72         2,720.45       1,947.84 
           无形资产               7,834.83         7,834.83       7,834.83 
           资产总计              13,626.33        13,450.45      11,280.26 
           流动负债               7,626.63         8,052.60       4,134.66 
           负债合计               7,626.63         8,052.60       4,134.66 
           净资产                 5,999.70         5,397.85       7,145.60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营业税税率为3%、5%;城建税税率为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教育附加费为3%,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河道费1%,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981.62       5,392.09      4,944.61 
               营业总成本          4,388.79       4,616.77      3,746.04 
                投资收益             165.39          330.66       680.09 
                营业利润             758.22       1,105.98      1,878.66 
                利润总额             916.95       1,441.83      2,078.14 
                 所得税              112.73          152.49       330.39 
                 净利润              804.22       1,289.34      1,747.75 
  上述会计报表均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报告使用者: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对象。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之一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评估的批复(沪仪控(2010)271号),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由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本评估项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的范围为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类型和帐面金额如下:
            资产类总帐科目                       帐面金额 
               货币资金                                 5,012,035.63 
               应收帐款净额                               374,677.63 
               其他应收款净额                           1,641,349.14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预付帐款                                 1,831,443.05 
               存货净额                                   572,270.00 
               固定资产净额                            15,302,396.18 
               无形资产                                78,348,301.31 
               长期待摊费用                               211,631.05 
               资产总额                               103,294,103.99 
               负债及权益类总帐科目                 帐面金额 
               预收帐款                                 4,606,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9,360.48 
               应交税费                                 1,053,358.87 
               其他应付款                              42,925,983.87 
               负债合计                                48,604,703.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689,400.7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                   103,294,103.99 
  上述资产和负债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系用于运营的出租车,帐面共计数量462辆,其中运营的出租车数量459辆,共计帐面原值为53,988,490.96元,帐面净值15,302,396.18元。
  无形资产系被评估单位外购的出租车营运牌照,共计数量510张,帐面净值78,348,301.31元。
  除上述资产负债外,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诺无其他帐外资产及负债。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场所系有偿租赁。
  上述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时的范围一致。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经评估机构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一致商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为了使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发生日尽量接近评估基准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资局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财政部2001年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6、中评协2004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
  7、中评协2008年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8、中评协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9、财政部、中评协2007年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0、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11、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行为依据
  1、根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评估的批复(沪仪控(2010)271号);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三)权属依据
  1、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及章程;
  2、车辆行驶证;
  3、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1、上海市有关计价取费标准的法规、规章;
  2、近期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上海市房地产造价信息资料;
  4、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利率、汇率、税率;
  5、市场现行相关价格信息的征询和搜集;
  6、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
  7、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
  八、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主要资产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
  (1)货币资金的评估
  通过盘点现金,核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2)应收帐款的评估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3)预付帐款的评估
  经采用查阅原始凭证等替代性程序核查预付帐款余额真实,本次按调整后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4)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5)存货的评估
  A、库存商品的评估
  经评估人员通过对库存商品的抽查盘点,并对其入库、出库环节进行核实,库存商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现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库存商品周转流动较快,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发现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小,故按调整后的帐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固定资产的评估
  设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等)的评估: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设备评估时首先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等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示的内容,通过对有关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设备台账的审查来核实其产权。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现行市场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除自制设备外,均为更新重置价,即: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运杂、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重置现价×(1+运杂安装费费率)+其它合理费用
  国产设备的重置全价的确定设备重置全价的选取通过在市场上进行询价,以现行市场价值加上合理的运输安装费之和作为重置全价。对于一些价值较小且难以询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法(价格指数从统计年鉴中获取)。
  运杂、安装费通常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号文]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及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全价的比率。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时,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故障频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情况、环境条件诸因素确定。对于有法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如:车辆),尚可使用年限=法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对价值、技术含量低的简单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评估,对价值大、技术含量高的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技术鉴定(打分)法二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相应的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确定评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二种评估方法权重定为年限法为40%、技术鉴定(打分)法为60%。
  综合成新率=技术测定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以及2000年12
  月18日国家经贸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中的新标准,以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确定其理论成新率,再根据其使用条件、保养水平以及是否有损伤、换件、翻修等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对营运出租车成新率的确定充分考虑其合理的经济寿命。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设备重置净价的评估值。
  已报废而实物存在的固定资产按估计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
  3、无形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查验公司原始凭证等途径,了解其原始价值的形成过程、摊销情况及权益状况。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4、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查验公司原始凭证等途径,了解其原始价值的形成过程、摊销情况及权益状况。本次评估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还存在权利或尚存资产的原则进行。
  5、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认。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收益现值法的计算公式: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即:
  P=()t
  t
  i
  trr
  F
  r
  Fi
  11(1+)
  +
  +Σ=
  。
  其中:P—评估值(折现值);
  r—所选取的折现率;
  t—收益年限(收益期);
  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非等额预期收益额;
  F—等额预期收益额。
  现金流量计算公式
  权益资本净现金流=经营现金流-营运资本增加额-资本性支出-偿
  还有息负债+新增有息负债
  经营现金流=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与摊销
  根据本次评估的假设条件,被评估单位的收益年限为无限年。
  折现率的选取:
  折现是指通过计算,将未来收入的货币量按一定的比率折算成现时货币量的折算过程。折现时所采用的比率称之为折现率。折现率与资本化率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它们都属于投资报酬率或资产收益率。
  折现率的确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原则
  以行业平均报酬率为基准的原则
  折现率与收益额相匹配的原则
  确定折现率的一般方法有累加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等,其中累加法在目前的评估实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次评估折现率的确定就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计算公式为:
  r=Rg1+(Rm—Rg2)×β+Alpha
  其中:r——折现率;
  Rg1——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
  Rg2——长期市场预期报酬率;
  β——β系数;
  Alpha——特别风险溢价;
  Rm—Rg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为ERP。
  被评估单位的价值评估模型采用无限期间分段法收益模型,即将资产永续经营期分为前后两期,前四年一期测算权益资本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假设第五年起企业维持第四年的收益水平,采用永续年金法折现,两部分折现金额相加得到评估值。
  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按收益法计算的企业股权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溢余资产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了解委评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评估项目情况,接受评估委托、商定与评估目的相关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与委托方订立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2、组成评估项目组,拟订评估方案。
  3、指导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委评对象进行清查,填写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准备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
  4、到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听取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评对象历史和现状的介绍,查证主要委评资产的权属资料和成本资料,对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填写的各种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和数额进行了实物核对、勘查和检测鉴定,并与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帐表内容、数据和财会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取证。
  5、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现场作业了解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以及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参数资料,评定估算委评对象的评估值。
  6、根据评估人员对委评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评估项目组进行汇总分析,防止发生重复和遗漏,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7、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和分析调整后的评估结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级审核,并征询委托方反馈意见后,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为必要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以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必要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为限。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合法、完整性。
  4、本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还包括无任何不可抗力的影响。
  5、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专业意见。
  6、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对未来预测作以下假设前提:
  (1)、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银行存贷款利率、税率、汇率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3)、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4)、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企业持续经营,仍按原先设计使用、保持原有要素资产、保持原有正常的经营方式;并假定企业在工商登记经营期期满后,仍继续经营无期限;
  (6)、企业在存续期间内能平稳发展,即企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是企业现有管理水平的继续,假定企业为保持其目前的竞争力进行追加投资,并在计划确定的时间内完成;
  (7)、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某些个人的行为未在预测企业未来情况时考虑;
  (8)、净现金流量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发生在年末;
  (9)、本次评估仅对企业未来四年一期(2010年10-12月-2014年)的营业收入、各类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自第五年后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水平假定保持在第4年(即2014年)的水平上。
  (10)、被评估单位其他应付款中支付给股东的往来款,由于资金较为紧张,该部分款项在2014年支付。
  十一、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帐面值为103,294,103.99元,负债帐面值为48,604,703.22元,全部股东权益帐面值为54,689,400.77元。
  经评估,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本法总资产评估值为224,118,343.47元,负债评估值为
  48,604,703.22元,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75,513,640.2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壹万叁仟陆佰肆拾元贰角伍分。评估增值120,824,239.48元,增值率220.93%。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 =C -B   E =D/|B| 
    一、流动资产合计     9,431,775.45  9,431,775.45  9,431,775.45 
    货币资金             5,012,035.63  5,012,035.63  5,012,035.63 
    应收帐款净额          374,677.63    374,677.63   374,677.63 
    其他应收款净额       1,641,349.14  1,641,349.14  1,641,349.14 
    预付帐款             1,831,443.05  1,831,443.05  1,831,443.05 
    存货净额              572,270.00    572,270.00   572,270.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3,862,328.54  93,862,328.54 214,686,568.02  120,824,239.48 128.73 
    固定资产            15,302,396.18  15,302,396.18 21,184,936.97 5,882,540.79 38.44 
    无形资产净额        78,348,301.31  78,348,301.31 193,290,000.00  114,941,698.69  146.71 
    长期待摊费用          211,631.05    211,631.05   211,631.05 
    三、资产合计       103,294,103.99  103,294,103.99  224,118,343.47  120,824,239.48 116.97 
    四、流动负债合计    48,604,703.22  48,604,703.22  48,604,703.22 
    预收帐款             4,606,000.00  4,606,000.00  4,606,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9,360.48     19,360.48    19,360.48 
    应交税费             1,053,358.87  1,053,358.87  1,053,358.87 
    其他应付款          42,925,983.87  42,925,983.87  42,925,983.87 
                                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 
    五、负债合计        48,604,703.22  48,604,703.22  48,604,703.22 
    六、净资产          54,689,400.77  54,689,400.77 175,513,640.25  120,824,239.48 220.93 
  
  经评估,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益法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75,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伍拾万元。评估增值120,810,599.23元,增值率220.90%。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基本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一致,主要原因是目前被评估单位资产所产生的效益与资产规模相匹配;考虑委估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主要资产出租车营运牌照的市场价值,评估师认为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2、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调整及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4、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5、被评估单位应收款项在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评估人员的判断,除确切收到拒付通知书外,其余评估为零的款项,并不影响被评估单位对该款项追索的权利。
  6、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调整和评估,是为客观反映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如需进行帐务处理应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委托方均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本评估报告在相关部门备案前不得被使用;
  3、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算起至2011年9月29日止)。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
  十五、评估机构
  本项目评估机构为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丹路80号天文大厦13层
  邮编:200030
  联系电话:021-64697182
  传真:021-64287001
  (此页无正文)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康玺
  总评估师:袁峰
  项目评估人员:颜继军(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罗伟忠(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0年10月25日
  备查文件
  1、根据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评估的批复(沪仪控(2010)271号);
  2、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车辆行驶证等;
  7、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委托方的承诺函;
  9、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承诺函;
  10、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承诺函;
  11、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3、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5、资产评估汇总表。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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