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豫园商城(60065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 股送股数 5
    每10 股转增股数 3
    每股送股数 0.5
    每股转增股数 0.3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2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7 月2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0 年7 月27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 年7 月2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7 月30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6 月3 日召开了二O 一O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6 月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 年7 月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98,512,2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 元(含税),送5 股,转增3 股,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2 元,共计派发股利463,137,081.22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437,321,976 股,增加638,809,767 股。
    根据公司2010 年第2 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决议,本次分配以2009 年底公司股本总额798,512,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5 股、派发现金红利0.8 元(含税),共计463,137,081.22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403,403,858.4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09 年末股本798,512,209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按每10 股转增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239,553,662.70 元,经本次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公积962,051,520.35 元。公司总股本由798,512,209 股增加至1,437,321,976 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 年7 月26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 年7 月27 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 年7 月28 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 年7 月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 年7 月2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1、对于持有A 股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2 元。
    2、对于持有A 股的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颂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2 元。
    3、对于其他A 股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 元。
    (二).本次分配和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
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
家持
股
2、国
有法
人持
股
3、其
他内
资持
股
其中:
境
内法
人持
股
境
内自
然人
持股
4、外
资持
股
其中:
境
外法
人持
股
境
外自
然人
持股
有限
售条
件股
600655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4
份合
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
民币
普通
股
798,512,209 100 399,256,104 239,553,663 638,809,767 1,437,321,976 100
2、境
内上
市的
外资
股
3、境
外上
市的
外资
股
4、其
他
无限
售条
件流
通股
份合
计
798,512,209 100 399,256,104 239,553,663 638,809,767 1,437,321,976 100
三、股
份总
数
798,512,209 100 399,256,104 239,553,663 638,809,767 1,437,321,976 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37,321,976 股摊薄计算的2009 年度每股收益为0.33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3559999
传真: 021-63113289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 年第2 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 年7 月20 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