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Sun Yu(孙宇)
被告:本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勋达投资)
本公司曾于2010年4月26日披露过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公告(请参阅本公司"临2010-38"号公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二、法院判决情况
2010年08月24日,本公司收到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0)东二法民四初字第77号],判决如下:
1、限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SunYu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2、限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SunYu支付借款利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本金,从2009年6月5日起按照月息1.62%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3、勋达投资对判项一、二所列债务在本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SunYu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10)东二法民四初字第77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