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所持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置换韩光所持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本公司2010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已被有关债权银行司法冻结。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韩光及本公司。
交易标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安泰”)45%股权,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78.73%股权。
交易事项:本公司以所持方达环宇78.73%股权置换韩光所持中信安泰45%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4828.6620万元。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8日。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股权资产置换事项已经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可依置入股权比例享有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分红,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我们注意到:因逾期借款诉讼,上市公司用于置换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银行司法冻结,公司应尽快与有关债权银行达成一致,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中信安泰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中信安泰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资产置换事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资产置换事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韩光,身份证号码320381198205258212。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等无任何利益安排。
3、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除中信安泰股权资产外,交易对方名下无其他重要资产。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安泰45%股权
1、资产名称:中信安泰45%股权。
类别:股权投资。
权属:在该项股权资产上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所在地:张家港保税区南港管理中心。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2010年10月以现金增资获得中信安泰75%股权。
运营情况:中信安泰名下主要资产为名迪汽车广场100%产权。名迪汽车广场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项目于2010年4月29日获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项目占地面积15742.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张)国用(2009)第350013号]、建筑面积20272平方米(房产权属证号:金字第0000153704号),拟建成集汽车品牌展示销售与汽车用品超市、汽车俱乐部、汽车检测维修中心、汽车零部件交易市场、交通事故定损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汽车广场。截止目前,名迪汽车广场房屋建筑已完成外部装修,预计于2011年初正式运营。
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846.2160万元。
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4828.6620万元。
2、中信安泰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郭家骏,9%;刘海涛,8.5%;徐正香,3.75%;成秀梅,3.75%;韩光,75%。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8年8月21日
注册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南港管理中心。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9 年 2010年 10月 15 日
资产总额 3096.46 4485.85
负债总额 2613.10 2605.36
净资产 483.36 1880.48
主营业务收入 0.00 0.00
主营业务利润 -79.14 -102.87
净利润 -16.64 -102
3、评估事务所名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15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以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值率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
流动资产 1,506.00 1,506.00 1,506.00
固定资产 2,979.84 2,979.84 11,829.72 8,849.88 296.99
其中:建筑物 2,979.84 2,979.84 11,829.72 8,849.88 296.99
资产总计 4,485.84 4,485.84 13,335.72 8,849.88 197.28
流动负债 2,605.36 2,605.36 2,605.36
负债总计 2,605.36 2,605.36 2,605.36
股东全部权益 1,880.48 1,880.48 10,730.36 8,849.88 470.62
如评估前后有较大增值或减值,应说明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本次估价采用房地合一和房地分评的评估思路进行估价,最后根据估价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委估房地产价值。
(1)房地合一技术思路:根据房地合一的整体收益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基本公式:
nAi
V=Σ--------
i=1(1+R)i
其中,Ai-第i年净收益;R-房地产综合资本化率;n-收益年期。
(2)房地分评技术思路: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估价,然后再加总求出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方法。
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评估现值+房屋建筑物评估现值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Pl=Po*Ry*(1+Rd)*(1+Ra)*(1+Pe)*Rp,其中,Pl-评估宗地的价格;Po评估宗地所在级别区域基准地价;Ry年期修正系数;Rd期日修正系数;Ra区域因素修正系数;P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Rp容积率修正系数。
重置成本法:建筑物现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折旧;建筑物重置价格=建安成本+前期及专业费用+管理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税费。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二)方达环宇78.73%股权
1、资产名称:方达环宇78.73%股权。
类别:股权投资。
权属:因本公司逾期借款未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对该项股权司法冻结。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本公司曾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原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决定将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曾于2008年4月28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麦校勋和许志榕以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27.73%股权支付给上市公司。公司持有方达环宇78.73%股权。
运营情况:该资产自2009年1月起即停止经营至今。
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4697.50万元。
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3756.92万元。
2、方达环宇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85%;中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设立时间:2003年3月17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9 年 2010年 10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536.11 6245.09
负债总额 7405.54 2526.65
净资产 11130.57 3718.44
主营业务收入 0.00 0.00
主营业务利润 -9807.40 -5137.82
净利润 -27687.48 -8433.12
3、评估事务所名称: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以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 ×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186.14 3,186.14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3,058.96 4,112.42 1,053.46 34.44
固定资产 3 2,051.73 2,051.73 0.00 0.00
无形资产 4 917.23 1,984.80 1,067.57 116.39
资产总计 5 6,245.09 7,298.56 1,053.47 16.87
流动负债 6 2,526.65 2,526.65 0.00 0.00
负债合计 7 2,526.65 2,526.65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 3,718.44 4,771.90 1,053.46 28.33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主要条款
交易金额:4828.6620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置换,本公司须支付补价131.1620万元。
过户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合同的生效条件:中信安泰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生效时间:2010年11月19日。
2、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资产分别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单位进行审计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经协商确定中信安泰45%股权价格为4828.6620万元,方达环宇78.73%股权价格为4697.50万元。
五、涉及置换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韩光知悉本公司持有方达环宇78.73%股权被有关债权人查封及相关情况,并同意本公司于相关查封解除之后办理方达环宇78.73%股权过户手续,并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协助办理中信安泰45%股权过户手续,但本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其作为方达环宇股东的全部权利授权给韩光独立行使。
自合同生效日到完成相关股权过户日为过渡期,双方同意:方达环宇78.73%股权对应过渡期损益归韩光享有,中信安泰45%股权对应的过渡期损益归本公司所有,不就过渡期间损益差额调整的交易价款。
3、除本次资产置换交易,未来本公司与韩光先生之间尚无任何计划或安排。
4、股权置换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信安泰45%股权,成为中信安泰第一大股东,但未达到合并报表标准,公司将根据股权比例向中信安泰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5、本公司拟在资金许可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增持中信安泰股份。
六、资产置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置换的意图:
方达环宇自2009年初停止生产经营至今,如恢复生产需投入大量资金,且其业务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不符,同时也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主要涉案资产。
通过资产置换,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公司亏损扩大,另一方面可降低立案稽查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为有利于中信安泰的发展,韩光先生拟引入本公司为中信安泰战略投资者。
中信安泰持有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名迪汽车广场100%产权,该广场后续租金收入稳定可观,资产权属清晰。本公司通过对其的战略投资可获得稳定的现金回报。
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信安泰45%股权,可以根据股权比例获得中信安泰经营利润的现金分红;同时,方达环宇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资产置换协议;
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4、中信安泰审计、评估报告;方达环宇审计、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所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字[2010]第A0511号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第二部分摘要.........................................................1
第三部分正文........................................................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3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6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四、评估报告日.....................................................21
第四部分附件
一、资产评估汇总表
二、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三、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六、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七、部分资产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复印件)
九、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一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职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能成为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也不为有关资产的权属状况承担任何责任,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本评估机构承诺: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将评估报告提供给无关单位或个人。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本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第二部分摘要
委托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源股份公司”)
被评估单位: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公司”)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为方源股份公司拟转让方达环宇公司78.73%股权所涉
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的对象是方源股份公司持有的方达环宇公司的78.73%股东权益,所依附的评估范围是方达环宇公司的全部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关负债。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
主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时,方源股份公司持有的方达环宇公司的78.73%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3,756.92万元。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2010年10月3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内有效。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三部分正文
联信(证)评报字[2010]第A0511号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方源股份公司拟转方达环宇公司78.73%股权所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2010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一)委托方简介
名称: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源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5栋B314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
法定代表人:任昌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叁拾肆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叁拾肆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四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的无害化综合开发;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环保技术转让、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及辅料;实业投资。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环宇公司”)
住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
法定代表人:白荣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七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培训、咨询;环保产品开发、信息咨询;生产、销售:废旧轮胎分解产品(含橡胶粉、钢纤维、碳黑、塑胶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辅料,五金电器,水暧器材,建筑装饰材料。
方达环宇公司目前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债务危机引发诉讼,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所有经营性资产,失去持续经营的条件。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方达环宇公司的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元) 股权比例
1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0 85.00%
2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750,000.00 15.00%
合计 5,000,000.00 100%
3、近年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近年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见下表:
表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8年12 月31日 2009年12 月31日 2010年10 月31日
资产总额 42,598.64 18,536.11 6,245.09
负债总额 3,780.58 7,405.54 2,526.65
股东权益 38,818.06 11,130.57 3,718.44
表二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8年 2009年 2010年1-10月
一、营业收入 33,180.09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14,257.56 -9,807.40 -5,137.82
三、利润总额 14,241.79 -27,618.29 -8,433.12
减:所得税 2,143.42 69.19 0.00
四、净利润 24,223.37 -3,464.11 -8,433.12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方源股份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方达环宇环公司的最大股东。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因行政、管理目的而使用报告的相关当事人或机构。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为方源股份公司拟转让方达环宇公司78.73%股权所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方源股份公司持有方达环宇公司78.73%的股东部分权益,所依附的评估范围是方达环宇公司的全部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关负债。
(一)方达环宇公司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及负债概况: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31,861,370.66元,其中:货币资金22,476.43元;其他应收款净额31,838,894.23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0,589,557.62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00,000.00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3,203,544.98元,账面净值20,517,300.00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值9,172,257.62元,为33333.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25,266,547.24元,其中:应付账款4,288,065.40元;预收账款854,066.51元;应交税费17,670,474.71元;其他应付款2,453,940.62元;
(二)长期投资为对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投资,情况如下:
1、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概况(以下简称“鑫路翔公司”)
(1)基本概况
鑫路翔公司住所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5栋B215,法定代表人白荣涛,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改性沥青设备及改性沥青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改性沥青产品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咨询。
(2)股权结构
评估基准日时,鑫路翔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 80
赵金华 100 20
合计 500 100
(3)公司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时,鑫路翔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
(4)评估基准日财务情况
鑫路翔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5,310.27元,其中:货币资金账面价值560.2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4,750.00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0.00元,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33,531,403.02元,其中:应付账款账面价值703,602.14元,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62,116.00元,应交税费账面价值2,761.64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32,762,923.24元。
2、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销售公司”)
(1)基本概况
方达销售公司住所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5栋B207,法定代表人:白荣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销售:环保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评估基准日时,方达销售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东莞市发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 90
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10 10
合计 100 100
(3)公司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时,方达销售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
(4)评估基准日财务情况
方达销售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5,806,792.00元,其中:货币资金账面价值5,667.00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5,801,125.00元。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4,963,593.49元,其中:预收账款账面价值884,718.14元,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40,718.85元,应交税费账面价值-959.50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14,039,116.00元。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本次评估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其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10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股东会决议;
2、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1、《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7、《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18、《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19、《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四)权属依据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土地转让合同
4、其他产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方达环宇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其他文件资料;
2、《关于2009年东莞市基准地价的公告》东府〔2009〕151号
3、二○○六年版《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4、《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5、《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80号);
6、《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及现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
7、《广东工程造价》(2010年第9、10期);
8、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9、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有关数据、记录和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1、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参照物及有关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搜集到。运用市场法时,要求有充分的市场交易数据并有可比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要求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能够收集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我们所评估的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我们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是从企业整体出发,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通过分析、判断和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取企业价值。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企业已停止营运较长时间,且其经营性资产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已失去持续经营的条件,故不适宜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
3、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即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先对评估范围内的各单项资产运用相适宜的评估方法分别得出其评估值,累加求和后,再扣减相关负债的评估值,最后得出公司审计后净资产的评估值。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和范围,本次评估的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满足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的要求,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方法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方达环宇公司的法人主体持续存在的前提下,采用与委托评估资产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分别对其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确定净资产的评估价值。其中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形态特点及相关资料的掌握情况,分别采取如下具体方法进行评估:
1、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于货币资金中人民币部分,以清查核实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部分以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为评估值。
本次评估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以审查核实的真实数为基础,结合审计报告确定的可回收性,然后确定其评估结果。
2、固定资产评估方法
对于房屋建筑物根据其特点和资料收集情况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就是从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建筑,根据典型建筑竣工决算资料的实际工程量,套用建筑物所在地建设部门颁布的各类定额、计费费率和其他有关文件,计算出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确定重置成本。然后通过观察法、年限法、部位打分法综合评定成新率。其他同类型建筑物可参考典型建筑的各项指标调整确定重置成本和成新率。
3、负债评估方法
对于负债均以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所应承担的真实负债数为负债评估值的做法进行。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在委托方确定进行资产评估事项后,本公司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就此与委托方洽谈项目资产评估事宜。本公司人员实地考察了方达环宇公司厂区环境、产品生产流程并听取了方达环宇公司情况介绍,对评估对象及范围有了一定了解。经委托方明确提出委托意向和时间要求后,双方共同商定了评估基准日,并签署了资产评估协议书。
(二)资产清查
签署了资产评估协议书之后,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需要组成项目评估组,制定了详尽的评估方案及人员、时间的安排,并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同时,为配合做好评估工作,方达环宇公司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资产清查。在本公司评估人员指导下,按要求填写了评估明细表,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收集了有关文件、产权证明、会计报表、财务账卡、组织结构图等评估所需资料。
在方达环宇公司资产清查后,评估人员在审核账务、核查权属、实物勘察、市场调查、选取评估方法等方面分头进行工作。首先,对其资产逐项进行账账和账表方面的清理和核对。将待评估资产的账目、卡片等,与其他资料进行核对,检查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位、型号、购置时间、账面价值等是否一致,并根据会计报表、财务账,对方达环宇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其次,在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账实的核对,根据固定资产辅助账,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实地盘点。
(三)评定估算
通过资产清查和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具体状况,包括质量、性能、尚可使用年限、损耗、资产功能变化等有了充分的了解,取得了较为客观的数据。
根据资产类别和实际状况,评估人员运用所搜集到的信息资料以及有关经济技术财务等指标,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作出了价值评定,估算出资产的价格。
(四)评估汇总
根据不同资产的评估值,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结果的汇总,形成了完整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汇总表,并对评估值增减变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经过本公司项目组人员的充分讨论及分析、经本公司三级审核制度审核,形成本评估结果。
九、评估假设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企业的法人主体持续存在;
(二)本评估结果建立在委托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基础上;
(三)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
(四)本次评估对产权不完整、产权手续尚未办理或产权资料缺乏,但确属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评估时假设其已具有完整产权,且评估结果中未扣除办理至完整产权时所需缴纳的正常费用;
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假设、前提及条件的情况下成立。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时,方达环宇公司资产账面价值6,245.09万元,评估值为7,298.56万元,增幅16.87%;负债账面值为2,526.65万元,评估值为2,526.65万元,无增减;净资产账面值为3,718.44万元,评估值为4,771.90万元,增幅28.33%(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 10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 ×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186.14 3,186.14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3,058.96 4,112.42 1,053.46 34.44
固定资产 3 2,051.73 2,051.73 0.00 0.00
无形资产 4 917.23 1,984.80 1,067.57 116.39
资产总计 5 6,245.09 7,298.56 1,053.47 16.87
流动负债 6 2,526.65 2,526.65 0.00 0.00
负债合计 7 2,526.65 2,526.65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 3,718.44 4,771.90 1,053.46 28.33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时,方源股份公司持有的方达环宇公司的78.73%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3,756.92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方达环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0)第6018号),本次评估是以审计调整后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的。
(三)本次评估对方达环宇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采用其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确定的的评估结果,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发生变化,评估结果应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方达环宇公司未提供三级子公司陕西鑫路翔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评估机构也未能找到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评估按审计后账面值0.00元确定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方达环宇公司所持有的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为长安镇乌沙李屋经济合作社、东莞市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方达环宇公司于2007年6月签订《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补充合同》(合同号:东长乌李外(2007)土权转让第016号),由东莞市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土地有偿转让给方达环宇公司。该宗地的土地有偿转让期限是2000年6月1日起至2050年5月31日。
(六)方达环宇公司所持有的专利项目,因公司因陷入债务危机,经营资产被拍卖,专利技术研发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全部辞职,且已失去持续经营的条件,各专利技术的实施条件已不存在,且各项专利权在评估基准日已终止失效,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本次评估时没有考虑多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重大期后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下原则处理: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方达环宇公司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方达环宇公司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对资产实际作价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
(九)本评估结论系在持续经营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下,对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资产现行市场公允价值的反映,没有考虑现在、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十)本次评估结果并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正常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十一)本评估结论以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并无逐项审阅了相关文件的正本。根据中注协(中评协)文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要求,注册评估师对待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给予了合理关注,本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陈述不代表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或鉴证意见,同时未考虑其权属状况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亦不能成为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也不为有关资产的权属状况承担任何责任,相关经济行为各方应独立调查确认评估对象所依附的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权属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对产权持有者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应在评估目的实现时的资产实际作价中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
(二)若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有效期为2010年10月3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陈喜佟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潘赤戈
中国·广州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小忠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书
开元沪评报字[2010]第029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AREAAssetsAppraisalCo.,Ltd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
内容页次
声明-------------------------------------------------1
摘要-------------------------------------------------2
评估报告书---------------------------------------------6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假设----------------------------------------------15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评估报告日------------------------------------------22
评估报告附件------------------------------------24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任何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上形成的,仅在本评估报告中已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谢单、庄关珍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并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开元沪评报字[2010]第029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韩光先生的委托,对评估基准日涉及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执业原则和相关评估准则,按照公认而适宜的评估方法,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6日前往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实施了资产清查及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验证工作,其间还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调查与询证,进而在认真分析被评估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基础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算,并形成了相应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业已完成,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情况及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委托人:韩光
身份证号码:320381198205258212
2、被评估单位
单位全称: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安泰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南港管理A2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家骏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3、产权持有者
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15日,被评估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郭家骏 180 9.00
刘海涛 170 8.50
徐正香 75 3.75
成秀梅 75 3.75
韩光 1500 75.00
合 计 2000 100
4、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还包括与本次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委托方拟将其持有苏州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进行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所包含的全部资产、负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宜的价值类型,并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2、市场价值的定义:本评估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15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对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七、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15日,被评估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4,485.85万元,负债总额为2,605.3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1,880.49万元。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所涉及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按适当而具体的评估方法分别评估后,汇总而得的评估结果如下:总资产的评估值为13,335.72万元,评估增值为8,849.88万元,增值率为197.28%;总负债的评估值为2,605.3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730.36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零柒佰叁拾万零叁仟陆佰元整),评估增值额为8,849.88万元,增值率为470.62%。
分项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各类资产和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506.00 1,506.00 1,506.00
固定资产 2,979.84 2,979.84 11,829.72 8,849.88 296.99
其中:建筑物 2,979.84 2,979.84 11,829.72 8,849.88 296.99
资产总计 4,485.84 4,485.84 13,335.72 8,849.88 197.28
流动负债 2,605.36 2,605.36 2,605.36
负债总计 2,605.36 2,605.36 2,605.36
股东全部权益 1,880.48 1,880.48 10,730.36 8,849.88 470.62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八、特别事项说明
1、在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中未考虑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影响对评估值的影响值。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需特别关注上述“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系评估报告书正文之摘要,欲了解本次评估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正文。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开元沪评报字[2010]第029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韩光先生的委托,对评估基准日涉及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执业原则和相关评估准则,按照公认而适宜的评估方法,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6日前往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实施了资产清查及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验证工作,其间还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调查与询证,进而在认真分析被评估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基础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并形成了相应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业已完成,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委托人:韩光
身份证号码:320381198205258212
2、产权持有者
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15日,被评估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郭家骏 180 9
刘海涛 170 8.5
徐正香 75 3.75
成秀梅 75 3.75
韩光 1500 75
合 计 2000 100
3、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还包括与本次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相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委托方拟将其持有苏州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3%股权进行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所包含的全部资产、负债。
3、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单位全称: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南港管理A2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家骏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1日,由自然人郭家骏、刘海涛、徐正香、成秀梅共同出资组建的国内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经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有有限公司出具[苏勤内验(2008)第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9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规定,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其中,自然人韩光出资人民币1500万,占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1500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出具[中兴财光华(粤)验字2010-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15日,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郭家骏 180 9
刘海涛 170 8.5
☆ 徐正香 75 3.75
成秀梅 75 3.75
韩光 1500 75
合 计 2000 100
3)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服务项目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类服务。
4)市场和客户状况
被评估单位主要进行投资咨询服务,从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主营业务,也未进行市场和客户开拓。
5)企业管理状况
(1)被评估单位未开展经营,但根据国家的要求,已制定一些财务、人事的简单的管理制度。
(2)特殊经营权
被评估单位无特殊经营权。
6)企业运营常规流程
被评估单位一直未开展经营,未进行经营流程的设计和活动。
7)企业主要资产和负债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主要负债)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4,858,456.74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060,030.38元,固定资产29,798,426.36元;账面负债总额为26,053,600.00元,全部为流动负债26,053,600.00元,账面净资产为18,804,856.74元。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的货币资金账面金额为60,030.38元,其中:现金账面金额为14,865.36元,银行存款账面金额45,165.02元。
○2其他应收款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为15,000,000.00元,其中:账面余额为15,000,000.00元,坏账准备为0元。为应收深圳春宇华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
(2)主要固定资产
被评估企业固定资产主要房地产,评估基准日帐面原值30,513,840.00元,帐面净值29,798,426.36元。为根据房屋转让合同购买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西侧、天津路北侧的综合性汽车广场大楼,建筑面积20272.62平方米的商务中心楼,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
(3)主要负债
其他应付款26,053,600.00元,为根据房屋转让合同购买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西侧、天津路北侧的综合性汽车广场大楼,以承接转让方债务方式产生的个人及外单位欠款。
8)企业发展前景
被评估单位成立以来,未进行过生产经营,但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已经批复将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西侧、天津路北侧的综合性汽车广场大楼建设成集汽车品牌展示销售与汽车用品超市、汽车俱乐部、汽车检测维护中心、汽车零部件交易市场、交通事故定损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汽车广场。
9)企业、股权等以往市场交易情况
本公司以往未发生过股权转让情形。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企业状况
本公司现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①会计期间:会计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③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④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价原则;
⑤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备抵法;
⑥固定资产及折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项 目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月折旧率(%)
(月)
房屋及建筑物 453 0.00% 0.21%
⑦收入确认原则:以咨询服务发生、开具发票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
⑧税项:营业税5%,所得税率为2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宜的价值类型,并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2、市场价值的定义:本评估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3、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拟股权置换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从市场条件看: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方法的相关性看:一种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一种或多种方法实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格(市场价格)基础上的,即被评估企业的营运不可能脱离市场;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15日。该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了以下因素:
1、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人员实际实施现场调查的日期接近,使评估人员能更好的把握评估对象所包含的资产、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以利于真实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价值;
2、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计划实施日期接近,使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对拟股权置换的双方更具有价值参考意义,以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为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计划实施日期接近的会计报告日,使评估人员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负债的整体情况,以利于评估人员进行系统的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等评估工作的开展。
经与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充分沟通并最终由委托方选取上述日期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5、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6、《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三)资产权属依据
1、被评估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
2、被评估企业房权证[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153704号]、土地使用权证[张国用(2009)第350013号];
3、被评估企业与资产权属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四)评估取价依据
1、被评估企业公司提供的历史经营、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
2、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及网上查询的有关行业分析资料;
3、被评估企业关于公司资产配置情况的说明;
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
5、中国经济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6-2007版);
6、张家港工程造价定额信息;
7、张家港房地产市场行情资料;
8、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审计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有关评估准则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我们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1、根据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选取评估方法
(1)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因其股权置换行为而涉及的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2)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无论实现与否,被评估企业均将持续经营;
(3)被评估企业所在地的股权交易案例资料难以获取,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4)被评估企业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主营业务,也未进行市场和客户开拓,且面临股东的重大变化,不能提供历史的和未来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数据,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根据委托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判断:本次评估适宜于采用资产基础法。
2、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适用性判断
(1)从委估资产数量的可确定性方面判断
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尚未开展经营,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
(2)从委估资产更新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方面判断
被评估企业委估资产的更新重置价格可从房地产市场等多渠道获取。
(3)从委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估算性方面判断
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经济使用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是在分别合理估算评估对象所包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三)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
1、房地产
根据评估的需要,本次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将会结合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一并进行。
通行的房地产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评估方法;收益性房地产的评估,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评估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适宜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市场资料(市场上类似商业用房交易案例很少)和估价对象(具有收益性)的具体情况,本次估价宜采用房地合一和房地分评的评估思路进行估价,最后根据估价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委估房地产价值。
4-1房地合一技术思路:根据房地合一的整体收益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
收益还原法的估价方法介绍
收益还原法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利率,将预期的评估对象房地产未来各年的正常净收益还原到评估基准日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评估对象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基本公式:
nAi
V=Σ--------
i=1(1+R)i
其中,Ai----第i年净收益;
R----房地产综合资本化率;
n----收益年期
4-2房地分评技术思路: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估价,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估价,然后再加总求出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方法。
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评估现值+房屋建筑物评估现值估价方法介绍: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求取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现行基准地价,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内同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标准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等条件差别确定修正系数,根据给定的修正公式,求出估价对象地价。
计算公式:Pl=Po*Ry*(1+Rd)*(1+Ra)*(1+Pe)*Rp
Pl—评估宗地的价格;
Po--评估宗地所在级别区域基准地价;
Ry—年期修正系数;
Rd—期日修正系数;
Ra—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P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Rp—容积率修正系数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再结合估价对象的现状进行差别修正,测算估价对象的房地产价格的方法。
建筑物现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折旧
建筑物重置价格=建安成本+前期及专业费用+管理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税费
最后综合分析确定委估房地产的最终评估价格。
2、其他资产及负债
根据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核实账面金额的方法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按核实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其他收款项
过核实原始凭证、发函询证,了解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并进行账龄分析和可收回性判断,以预计可收回的款项或权利作为评估值。
评估时,逐户分析其他应收款项的业务内容,对关联往来款项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外部往来,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估算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值。
3)、负债:在清查核实查明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以核实无误的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条件
1、假设被评估企业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并仍持续使用。
2、假设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3、假设被评估企业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被评估企业在未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被评估企业所在的行业、地区及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发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6、假设被评估企业能保持现有的管理、技术团队的相对稳定,并假定扩大的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拟定的重大决策无重大影响。
7、假设有关信贷利率、税率和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条件
1、假设被评估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未来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企业在未来年度不享受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的购置价格与当地评估基准日的货币购买力相适应。
4、被评估企业坐落于张家港保税区内,根据张家港保税区规划,保税区正在规划建设成为废汽车压件拆解园、零部件再制造园区、新兴产业育成基地、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其中,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利用试点园区2010年9月顺利通过由环保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国家相关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毕,本次评估假设,相关园区发展规划能顺利建设实施。
(三)、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设定评估假设条件旨在限定某些不确定因素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乃至其营运产生的难以量化的影响,但被评估企业不一定会尽按评估假设的框架营运,故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有影响。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即选派评估人员、了解与本评估项目相关的基本情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布置和协助被评估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随后评估小组进驻被评估企业,对其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负债)实施现场调查,对各类资产及负债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我们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业务规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执行了以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为能够支持可信的评估结论的适当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我们采用同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方讨论洽商、查阅基础资料、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等方式,与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方共同明确了以下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
(1)、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方的基本情况及其相互间关系;
(2)、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报告使用方式;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股权状况等,并提示委托方确信所委托的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确信选取的价值类型适用于评估目的,并与委托方就具体价值类型的使用达成一致理解;
(5)、评估基准日。确信选取该评估基准日能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6)、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7)、评估报告的类型、提交时间和方式;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未包括的其他费用项目和承担方式,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与评估人员工作的配合和协助
(9)、在明确以上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评估执行本评估项目的执业风险,确定承接本评估项目。
2.签订业务约定书:双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认本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时间要求与评估收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编制评估计划: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后、现场调查前,我们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评估计划,确定应当履行的评估程序、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向被评估企业提出填报与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和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进而编制本评估项目的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等评估程序的详细计划。
4.现场调查:在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方配合下,评估人员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在核查账簿、验证资料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前提下,核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相关数据,核实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并通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方面的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对被评估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解;
2)对被评估企业填报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初审,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3)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实物资产的状况进行勘察、记录;询问资产管理人员,了解被评估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状况;
本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实施清查核实的主要过程包括:
首先指导被评估企业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成流动资产、设备、负债等多个小组,按资产评估的相关要求和表格清查资产、填报评估表格与收集准备资料;
然后检查被评估企业填报的评估表格、核实相关数据与验证资料:在被评估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实地数量清查与现状勘查,主要方法有抽查盘点、抽样函证、重点勘查、实地观察、检查有关合同和协议、核对账面记录等。
本次评估的现场调查具体实施如下:
A、流动资产
a、现金:在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的基础上,查阅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期间现金收付的原始单据,倒挤出评估基准日实际库存额,并核对其是否与账面金额相符。
b、银行存款:分账户审核2010年10月份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及其相关余额调节。
c、应收款项:主要为其他应收款,我们在实际评估操作中,一是对其进行清查核实,确认其申报金额真实准确;二是对明细表中所列客户业务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原因、欠款时间、回收情况,以了解其他应收款项的质量;三是对申报表中所列明细采用加和法计算出各种总金额,首先分别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再与总账、各明细账评估基准日金额逐笔核对,验证申报表所列金额的正确性。
B、固定资产
a、拟订计划:根据委估固定资产的特点,拟定现场勘查计划;
b、仔细审阅被评估企业填报的房屋建筑评估明细表,并与房屋建筑物台账等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c、帐证核对:评估人员会同企业有关人员,依据相关权属资料,按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逐一进行详细的核查,核实账、证相符的情况;
d、根据被评估企业填报的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和企业资产清查人员一道对房屋建筑物逐幢进行清查和核实,抽查了解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装修、维护情况、房屋建筑物现实功能、环境、外观、技术改造情况等,并进行详细记录,为确定影响价值因素大小收集资料和依据。
C、负债
首先,收集有合同、计提依据等,了解有关负债的发生情况、具体内容、发生原因等情况。其次,将申报明细金额与账簿记录逐笔核对并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D、汇总调查结果、调整清查差异
将评估对象所包含的各项资产(负债)的清查差异进行汇总,找出形成差异的原因,对应予调整的清查差异进行相关调整。
5.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准则和相关规定,本公司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除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方充分沟通并指导被评估企业填报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而进行清查核实等方式获取评估资料之外,还注意收集与被评估企业相关的法规政策资料(政府文件)、市场情况资料(市场询价结果等)、行业状况资料(行业资讯等)、竞争状况资料(数据分析结果等)、现行价格资料(客户查询结果)等资料和信息,并根据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确定收集资料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全面、翔实地占有资料;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以确信评估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和评估资料内容的合理性、相关性、时效性与完整性。
6.评定估算
对各类资产及负债按照上述的评估方法对其分别进行评定估算,得出各类资产的评估值。
汇总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的评估值和总负责的评估值,按:股东全部权益=总资产评估值-总负责评估值的公式推算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后,按照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编制评估报告书;并在不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独立形成评估结论前提下与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沟通初步结果,并根据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通过三级复核,最后由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发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15日,被评估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4,485.85万元,负债总额为2,605.3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1,880.49万元。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所涉及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按适当而具体的评估方法分别评估后,汇总而得的评估结果如下:总资产的评估值为13,335.72万元,评估增值为8,849.88万元,增值率为197.28%;总负债的评估值为2,605.3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730.36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零柒佰叁拾万零叁仟陆佰元整),评估增值额为8,849.88万元,增值率为470.62%。分项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各类资产和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506.00 1,506.00 1,506.00
固定资产 2,979.84 2,979.84 11,829.72 8,849.88 296.99
其中:建筑物 2,979.84 2,979.84 11,829.72 8,849.88 296.99
资产总计 4,485.84 4,485.84 13,335.72 8,849.88 197.28
流动负债 2,605.36 2,605.36 2,605.36
负债总计 2,605.36 2,605.36 2,605.36
股东全部权益 1,880.48 1,880.48 10,730.36 8,849.88 470.62
(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评估对象所包含的资产在现行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2、本评估结论是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为本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该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当理解,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该评估结论亦未考虑评估增值的纳税影响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之下,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本报告书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过去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质押、担保等事宜的影响;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或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没有考虑评估基准日后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没有考虑若该等资产出售,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净额的相关方面。该评估结论亦未考虑评估增值额的纳税影响。
当前述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等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即失效。
4、委托方应确知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并不是鉴定环境危害和环境合规性要求对评估对象所包含的资产产生影响的专家。因此,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对以下事项没有义务也不承担责任:未能就环境因素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的价值产生的影响作出鉴定(包括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失、对任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所引起的损失或因避免、清除某种环境危害的发生而引起的费用)。即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没有任何可能导致评估对象价值受损的环境污染危害存在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
(三)评估结论的效力
1、本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于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故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在仍保持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仍处于与评估基准日相同或相似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前提下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中未考虑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影响对评估值的影响值。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均无效。
(二)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和本评估报告中明确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或依赖本报告,本公司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当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若未征得评估机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摘抄、引用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将其披露于任何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止;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能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须重新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资产质量与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其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或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日为2010年11月18日。
(本页无正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附件
1、委托方身份证与被评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2010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被评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
5、被评估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153704号];
6、被评估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张国用(2009)第350013号];
7、委托方暨被评估单位最大股东承诺函;
8、被评估企业(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9、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1、签署本评估报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次评估的人员名单
邹新总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谢单项目负责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庄关珍项目经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朱小波评估助理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资产置换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股权资产置换交易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资产置换事项已经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可依置入股权比例享有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分红,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我们注意到:因逾期借款诉讼,上市公司用于置换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银行司法冻结,公司应尽快与有关债权银行达成一致,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独立董事:孙坚、李龙、万寿义
2010年11月19日